您现在的位置是: 中国税务教育网 >> 培训频道 >> 政策言论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作者:国税办发…    文章来源:国税办发[2003]15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2年中共中央组工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熟练”的税务干部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管理——培训指南》(GB/T  19025—2001 idt ISO 10015:1999)、《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时告总局教育中心。

     

 二ΟΟ三年三月十七日

 

 

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规范(试行)

 

0前言

为规范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管理培训指南》(GB/T  19025—2001 idt  ISO  10015:1999)、《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培训班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覆盖了影响税务机关提供税收管理及服务质量的培训战略和培训体系的开发、实施、保持和改进过程。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系统施教机构。

本规范可作为评估和考核的参考标准,但不拟用于法规、合同或认证标准。

    本规范参考并汲取了ISO 9000系列标准的精神,不排斥系统引入该标准,也不等于对该标准的强制推行。

    本规范适宜税务系统施教机构(培训提供者)针对本系统内部人员的培训时使用,不拟用于施教机构向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

本规范由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解释。

1总则

    1.1 本规范关于培训和能力的定义:培训——提供和开发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以满足工作要求的过程。能力----在工作中,知识、技能的应用和行为表现。

    1.2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关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坚持为税收工作服务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1.3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对象为在各级税务机关中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1.4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的目标是提高全体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决策、协调和创新能力,使其达到相应岗位所需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税收专业理论水平,使其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与能力,掌握和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1.5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一般采取离岗培训的方式。在教学中坚持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研讨与自学相结合,并以单科考试(查)、综合考评的形式进行考核验收。

    1.6本规范的作用是为了帮助识别和分析培训需求、设计和策划培训、提供培训、评价培训结果并监视和改进培训过程提供指南以达到组织既定的培训目标。它强调培训对税收管理工作持续改进的贡献并试图帮助税务机关使税务培训成为一项更加有效和高效的投资。图1给出了如何选择培训作为满足需求的一种有效方法(即哪些问题和需求可以通过培训来解决)。

2.培训分类

    2.1  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四大类: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2.2.1 初任培训的对象为经过考试录用进入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经人事部门批准也可以参加同类培训。为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可将新录用人员依据不同的社会背景分为应届经济类大专以上人员(A)、应届非经济类大专以上人员(B)、应届中专及其以下人员(C类)、军队转业干部和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D类)四类。

组织需求的分析

 


                       

其他需求

与能力有关的需求

 

 

 

 

 

其他需求

培训需求

 

 

 

 

 

 

 

 

 


1  通过培训改进工作质量

 

    2.2.2 初任培训目标是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了解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并能正确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行使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了解税务机关的职能,初步掌握税收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适合其拟填补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了解和掌握税务职业道德,遵循税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为正式上岗做好准备。

    2.2.3 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的任务是为系统培养和输送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适应税务工作需要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因地、因时、因人安排。

    2.2.4 初任培训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采取集中培训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其中总局组织的示范班以及有条件的地区或由省级税务局统一组织的初任培训班建议培训时间为:A30天,B60天,CD90天。 D类人员中已经参加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适应性培训”或“初任培训”的,可只参加其中的专业科目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2.3.1 任职培训对象为各级税务行政机关中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非行政机关中拟晋升领导职务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同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试用制度,任职培训在任职试用期内完成;不实行试用制度的职位其任职培训在任职前实施。

    2.3.2 任职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决策、协调和创新能力,使其达到相应岗位所需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税收专业理论水平,使其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与能力,掌握和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2.3.3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拟晋升为副司(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首次进入党组成员的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无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当年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具体培训过程中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拟晋升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年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具体培训过程中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拟晋升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职位)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2.3.4 任职培训内容应围绕公务员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应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来确定。必设课程为:政治理论、公共管理与领导科学(含公务员制度)、党风廉政制度、行政法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选设课程为:哲学、宏观经济学、公共财政理论、税收理论与实务(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国际税收学、比较税制)、会计理论与实务、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艺术鉴赏等。不同班次可根据教学时间与实际需求具体确定科目、课程(或专题)与教学时数,编制教学计划,并在施训前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2.4.1 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是税务系统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4.2专门业务培训的目标是引导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和税收改革发展和不同类别工作职位需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总结、研究本职位工作特点和工作经验、改进并规范本职位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效率。

    2.4.3 专门业务培训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干什么、学什么、研究什么”,区别对象、因人而异、学用一致,分级分类、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突出前瞻性和实用性,在科学、合理划分职位系列的基础上,按不同工作岗位类别以专题方式组织实施。培训可以分离岗和在岗两种方式。其中离岗专题培训项目的时间一般为一周。

    2.4.4专门业务培训内容分为专业基础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两类。专业基础科目可按照税务机关职能分为税收政策法规、税政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计划统计与财务、税务信息化、行政管理等类别,主要为税收征收管理服务工作所涉及的共性的、最基本的应知应会内容;专业技能科目根据税收业务具体职位及其职责专业工作的最新需要确定,并结合年度税收工作重点确定具体培训内容。

    2.5.1更新知识培训的对象是税务系统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2.5.2更新知识培训的目标是提高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适应社会、科技发展和税收改革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增新、补充和拓宽国家公务员的相关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与税收工作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开阔视野,陶冶情操,调整思路,转变观念;把握税收工作的发展规律和方向;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新知识培训坚持学习各种知识与研究实际问题相结合,突出前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2.5.3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探讨政府职能与公共管理的理念,更新思想观念,学习市场经济管理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等新经济理论、知识和新技能。

2.5.4每期更新知识培训班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培训内容确定。

3 培训过程与实施

    3.1 培训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需求调查——项目设计与策划——项目实施——项目评估。这个培训过程如图2所示。

    3.2 为了选择和实施培训,以弥补学员需求与现有的能力之间的差距,培训项目管理者应监视下列阶段:

     (1)确定培训需求;

     (2)设计和策划培训;

     (3)提供培训;

(4)评价培训结果。

 

4.评价培训结果

监视

1.确定培训需求

2.设计和策划培训

3.提供培训

 

 

 

 

 

 

 

 

 

 

 


2 培训循环——一个阶段的结果(输出)将为下一个阶段提供前提条件(输入)

 

 

3.3  培训需求调查:培训需求是所有培训工作的基础和起点。培训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培训教师应当重视对培训需求的调查。

    3.3.1培训管理人员侧重对培训市场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各类学员对于培训的合理需求,提高培训项目开发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3.3.2后勤服务人员主要是对学员的餐饮习惯、住宿等后勤服务项目进行需求调查。

    3.3.3培训教师主要了解当前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的最新进展情况,确保每一个教师既是培训师,又是某一方面税收业务的实干家。

    3.4每一个培训项目都必须切合培训需求。对于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培训项目计划,施教机构有必要根据培训需求的具体情况进行二次开发和调整。对于委托单位(系统内客户)的培训,根据委托单位的培训意向,拟订培训项目计划的征求意见稿,送委托单位征求意见,得到确认后正式实施。

    3.5在实施培训项目的过程中,根据学员需求情况及时对培训计划作适当调整。所有的调整必须得到下达培训项目计划或委托培训单位负责人的同意。

    3.6 有关培训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由于社会培训资源的发展,利用外部专家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和培训可能更具有效率。税务机关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确定是否选用外部资源及何时对有关培训过程各阶段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内外部采购,并进行监视。

   3.7人员参与:学员是培训的关键要素之一。将接受培训的人员适当的参与作为培训过程的一部分,可使受训人员增强对培训过程的责任感,从而使他们为确保培训成功而能承担更多的职责。

    3.8 培训需求的确定:组织(税务机关教育培训部门,下同)应确定影响工作质量的每项工作的能力需求,评价进行该项工作人员的能力,并制定计划以弥补可能存在的任何能力方面的差距。

    3.8.1培训需求的确定应建立在对税务机关当前的和预期的需求(组织需求)与其人员的现有能力(学员需求)相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如图1所示。本阶段的目的应是:

    1)确定受训者现有的和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

    2)确定由于受训者现有能力与工作所要求的能力不匹配所需要的培训;

    3)将规定的培训需求形成文件。

    组织应进行现有的和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分析,以确定差距是否能通过培训弥补或是否可能需要其他措施(见图1)。

    3.8.2确定组织需求:根据提出培训税务机关的培训方针、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和过程设计的要求,确定组织的需求,以保证所要求的培训能满足组织的需求而开展。

    3.8.3确定和分析能力要求:职()位能力要求的确定和分析,关系到受训单位的战略目标和质量目标(包括人员能力需求)的组织确定。职()位能力要求应形成文件,可供定期或于需要分配工作和评价业绩(如目标管理考核或年度考核)时评审这类文件。确定和分析职()位能力要求可依据各种内外部资料,包括:

   1)从过去或当前的培训过程中记录的资料;

   2)受训单位的人员完成规定任务的能力评估;

   3)人员的调整或季节性波动记录;

   4)为完成具体的任务所需要的内部或外部认证;

   5)为寻求对受训单位目标有贡献的税务人员个人发展机会的要求;

   6)影响受训单位的法规、规章和标准;

   7)调查中识别或预测的新的服务对象的要求等。

    3.8.4评审能力:对表明每个过程所要求的能力和每个税务人员所具有的能力的记录应定期评审。评审能力使用的方法可包括:

    1)与税务人员或领导面谈或问卷调查;

    2)观察;

    3)小组讨论;

    4)相关专家的介入。

    3.8.5确定能力差距:对现有能力与相应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并记录能力差距。

    3.8.6识别解决办法以弥补能力差距:弥补能力差距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培训或组织的其他活动。如重新设计过程,补充经过充分培训的人员,将工作外包,改进其他资源,轮岗或修改工作程序。

    3.8.7编写培训需求说明:当选择以培训作为弥补能力差距的方法后,应将培训的目标和预期结果编制成需求说明。制定培训需求说明应以需求分析时找出的能力要求、以前培训的结果、当前的能力差距和纠正措施要求为依据。这个文件应成为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并应包括组织目标的记录。这些组织目标应被考虑作为设计和策划培训及监视培训过程的前提条件。

    3.9设计和策划培训:设计和策划阶段为培训计划提供了基础。本阶段包括:针对在培训需求调查中确定的能力差距所采取的措施和设想(策划);同时也为评价培训结果和监督培训过程确定准则。

    3.9.1确定制约条件

    确定并列出有关制约培训过程的项目。这些项目可包括:

    1)依法规定的各种要求;

     2)组织确定的方针要求,包括那些与人力资源有关的要求;

     3)经费安排;

     4)时间和日程要求;

    5)接受培训人员的可用性、积极性和能力;

    6)某些因素,如能否获得进行培训的内部资源或声誉好的培训提供者;

    7)任何其他可用资源的制约条件。

    上述制约条件决定着培训方式的选择和培训提供者及培训计划的编制。

    3.9.2培训方式和选择准则:应列出满足培训需求的各种可能的培训方式。依据所列出的资源、制约条件和目标而选定适当的培训形式。培训方式可包括:

    1)现场的或非现场的课程培训和专题研讨会;

    2)在工作中接受辅导和建议;

    3)自学;

    4)远程学习。

    选择某种培训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应参考以下因素: 

    1)时间和地点;

 2)设施;

    3)费用;

    4)培训目标(包括具体的课程计划);

    5)学员情况(如: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年龄、特长、经历,参训人数);

    6)培训持续的时间和实施的顺序;

    7)评定、评价和证书的形式。

    3.10培训计划的制定: 应制定培训计划,以便与可能的培训承办者协商具体培训各过程的事宜,如具体培训内容等。培训计划有助于明确的理解组织的需求、培训要求和培训目标。

    培训目标应建立在针对培训需求在培训计划中所规定要达到的预期能力的基础上,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提供,并创造通畅和公开的交流。培训目标确定了受培训人员可实现的培训结果。

理想的培训计划包括:

1)组织的目标和要求;

    2)培训需求说明;

    3)培训目标;

    4)培训对象(接受培训人员的有关情况);

    5)培训方式和内容概要;

    6)日程安排,如持续时间,日期和重要的阶段;

    7)资源要求,如培训场地、设施、培训材料和教职人员;

    8)财务要求;

    9)项目评估方案(为评价培训结果既定的准则和方法,包括评估指标)。该准则和方法(评估指标)应测量下述方面:

    ①学员的满意程度;

    ②学员的知识、技能和行为方式的收获;

③学员在工作中的业绩;

④学员所在单位领导或培训主办单位领导的满意程度;

    ⑤对学员所属单位的影响;

⑥监督培训过程的程序。

    3.11 培训项目立项:根据组织发展和培训战略及需求调查的要求编制《培训项目策划(计划)书》,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3.12选择培训提供者:任何可能的内外部的培训提供者在被选择提供培训之前应受到严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和过程可包括提供者的书面信息(如有关目录、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审查应依据培训计划和已知的制约条件来进行。选择的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在主办者与培训提供者的协议或正式的合同中。此协议应描述培训过程,明确主办者、培训提供者的任务和职责。

    3.13 提供培训:培训提供者必须根据协议和培训计划提供所有规定的活动。培训主办者也应提供必要的资源以保证提供者的服务,以支持和促进培训的作用。这些行为包括:支持培训者与受培训者双方和监视培训质量。(注:培训主办者是指提出培训的税务机关;培训提供者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组织或机构,即施教机构;培训者是应用培训方法的人,即讲师或培训师。)

3.14 提供支持:培训主办者应在监视培训实施过程中为培训提供者提供支持。

3.14.1培训前支持。培训前支持可包括下述活动:

    1)向培训提供者简要介绍有关的信息;

    2)向学员简要介绍培训的性质和准备弥补的能力差距;

    3)使培训双方能够接触。

    3.14.2培训支持。培训支持可包括下述活动:

    1)为培训双方提供有关的工具、设备、文件、软件和食宿;

    2)为学员提供充分和恰当的机会参与培训并使其能力得到发挥和激励;

    3)向培训者和受训者双方反馈各自的工作感受和体验以及对对方的反映。

    3.14.3培训后支持。培训后支持可包括下述活动:

    1)从学员中收集反馈信息;

    2)从培训者处收集反馈信息;

   3)向管理者和参与培训过程的人员提供反馈信息。

    3.15评价培训结果:在学员已完成培训后或在规定的期间内,受训单位的管理者应确保进行评价以验证其能力所达到的水平。

    3.15.1评价的目的是确认组织目标和培训目标已经实现,即培训是有效的。培训结果的评价条件和依据是培训需求说明和培训计划,以及培训实施记录。

    3.15.2评价应在短期和长期的基础上开展:在短期方面,应从学员中获得有关培训方式、所用资源以及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反馈信息;在长期方面,应对学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做出评价。评价应根据已制定的准则进行。评价过程应包括收集资料和监视过程的描述和评价报告。

    3.16学员的结业考核:为了掌握学员的学习情况,检查培训质量,由施教机构对学员所训科目及学员的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具体分为单科考试(查)和综合考评。单科考试(查)和综合考评成绩可以确定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档。单科考试(查)可采取口试与笔试、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某些科目也可以通过培训过程表现的记录或撰写心得体会及论文质量评定;综合考评成绩由单科平均成绩、结业体会或论文成绩、现实表现(含出勤情况)三项加权综合评定,具体权值分别为0.6、0.2、0.2。其中,实际参加培训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的人员不能参加综合考评。考核成绩填入《全国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综合考评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准予结业。每期培训班结束后,由培训提供者(施教机构)将学员的考核成绩和结业鉴定进行汇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施教机构存档,一份交学员所在单位存档。施教机构和培训主办者(人事部门)应将学员培训档案作为永久档案保存。

    3.17收集资料并拟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可包括下述方面内容:

    1)培训需求说明;

    2)评价准则和对评价来源、方法和日程的说明;

     3)分析收集的资料并阐明结果;

    4)评审培训费用;

    5)结论和改进建议。

    应在培训记录中表明培训的完成,不符合程序的过程需要及时纠正。

4培训项目管理

    4.1项目准备:项目策划部门或负责人根据领导签批的《培训项目策划(计划)书》,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下可根据培训规模和要求设立教学(课程)组和保障组。培训项目的实施实行项目组长责任制。教学组负责课程开发与实施、课程评估与监视、教学管理、学员学籍管理等教学环节事务;保障组负责学员接送、餐饮、住宿、学习用品等非课程环节的管理、保障与服务。

4.2教学(课程)组长根据《培训项目策划(计划)书》和培训师资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和日程、落实教室和其他施教场所,组织教材采购,编写《学员手册》及《培训讲义》,拟订开班典礼仪程和《培训班开班安排表(协办单)》,并传递给有关保障部门或责任人。

    4.3学员接站与送站:学员管理人员按照《培训项目策划(计划)书》与《培训班开班安排表(协办单)》,安排接送站时间表,负责落实学员接站报到和结业返程,确保每一名学员安全报到,顺利返程。

    4.4学员报到:保障组学员管理负责人负责学员报到事宜。学员报到事项包括:

    1)印发《学员手册》(包括学员守则、学员须知、培训计划、培训课程纲要。)

    2)请领学员学习用品,并发放到学员宿舍;

    3)组织学员修订或填写《学员报到信息表》;

    4)需要交费的,财务人员按照《培训项目策划(计划)书》收费;

    5)采集(拍摄)学员个人免冠照片(供制作《学员通讯录》和填《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结业鉴定(登记)表》用);

    6)填制并发放《学员证》。

    4.5《学员须知》的内容是:

    1)学员交费标准、时间、地点;

    2)学员餐饮服务说明(时间、地点);

    3)预备会议的时间地点;

    4)开学典礼的时间地点;

    5)安全须知;

    6)通信服务。

    4.6 学员报到后,根据报名信息,在24小时内将学员住宿及基本情况汇总打印成学员花名册,复制给有关领导和各教学保障部门、各有关责任人,同时发给每一位学员。根据情况在结业前制作并发放《学员通讯录》。

    4.7 开班典礼:教学组长负责落实开学典礼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开班地点、仪程、领导讲话稿、安排学员代表讲话和教师代表讲话、开学典礼合影。

    4.8预备会。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要求, 开班典礼前可召开预备会,导入培训环境,预备会由项目负责人或学员管理责任人主持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

    1)简要介绍施教地社会经济人文情况;

    2)介绍施教机构基本情况和各项服务设施;

    3)组织学员学习《学员守则》和《学员须知》;

    4)组织学员需求调查;

    5)组建班委会;

    6)组织培训前热身活动,导入培训环境。

    4.9开班典礼仪程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仪程如下:

    1)施教机构领导致欢迎词;

    2)项目负责人作项目说明;

    3)培训主办单位领导讲话;

    4)上级机关领导讲话;

    5)教师代表发言;

    6)学员代表发言。

    4.10 确定班委会:开学典礼前,由项目组学员管理负责人确定培训班班委会人选,也可以通过预备会由学员推举产生。对于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具体程序按党章规定执行。班级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与班委会的作用。 

    4.11培训管理。培训管理的原则是“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高”。培训管理可分为课程环节和非课程环节。课程环节主要是培训提供与支持(见前节)。非课程环节主要包括文娱活动、后勤服务、学员交往和社会实践。

    4.12培训结业。从培训项目开始就要考虑结束时所需要做的各项工作。

    1) 填写《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结业鉴定(登记)表》和《结业证书》;

    2) 撰写《培训项目评估报告》(学员管理、后勤服务、社会考察部分)。培训项目评估主要有三类:培训课程评估、培训项目评估和培训教学质量评估。为了撰写《培训项目评估报告》,在结业前按照规定的问卷进行调查与座谈,或进行一些必要的符合性测试。《培训项目评估报告》要求侧重客观反映办班过程中的优点与存在问题。

   3) 撰写《培训项目总结》并于结业典礼前送项目组长。总结要求全面、真实、具体反映本班实际情况。工作总结可以组织班委会集体撰写审定。

    4.13结业典礼。教学组准备结业典礼仪程,落实结业典礼时间地点,填写《培训班结业安排表(协办单)》,报项目组长审定。同时,在结业典礼前提供结业典礼领导讲话提纲供领导参阅。结业典礼参考仪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作培训项目总结;

    2)宣读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主要是30天以上的培训项目);

    3) 颁发结业证书;

    4) 教师代表讲话(一般处以上公务员培训和30天以上培训项目安排);

    5)学员代表讲话;

    6)施教机构负责人讲话;

    7)培训主办单位领导讲话;

    8)培训班主办单位领导讲话。

    4.14学员返程:安排学员返程是培训结束的最后环节,也是培训过程向培训效益转换的开始,应当善始善终地作好每一项具体工作。主要有:

    1)组织订票;

    2)拟订送站时间表并公示;

    3)举行结业宴会;

    4)组织送站。

    4.14培训文书及档案管理。培训文书及档案管理包括:《培训项目策划(计划)书》、《培训班开班(结业)工作安排表(协办单)》《培训班班委委员名单》,《学员学籍》及《通讯录》,培训班宣传报道材料与照片,文体活动计划与结果,班级日志与班级总结,社会考察计划与总结,经费预算与决算报告,开学典礼、结业典礼仪程与学员发言、教师发言和领导讲话稿,以及培训班《学员手册》、《讲义》、《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结业鉴定(登记)表》、《培训项目评估报告》、《培训项目总结报告》、《优秀学员表彰决定》等培训相关文书、文件。

    4.14.1培训档案平时由教学组管理。培训结束后整理移交项目管理员保存,以备查考;年度结束时整理装订归档,交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4.14.2培训档案原则上应以电子文档和纸制(实物)两种方式保存。

    4.15围绕培训目标开展的一些活动都应在培训计划内展开。应当重视非课程环节对培训的促进作用。例如鼓励培训班开展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但这些活动不能影响课程环节的秩序和要求。

    4.16社会考察与实践是公务员培训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考察与实践组织得好坏,关系到培训是否能够达到预定目标。应当重视社会考察与实践的组织。防止借考察实践游山玩水。

    4.17培训期间要注意学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搞好饮食卫生。

    4.18项目组负责人对培训者应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培训目标的活动有权与培训者进行指导和劝勉。

    4.19鼓励培训者采用各种符合培训特点的教学方法。

    4.20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培训费中提取班级管理费。班级管理费主要用于班级文体活动、培训激励等方面,并定期公开班费使用情况。班费使用接受学员监督与财务监督。

    4.21宣传报道:项目小组应指定宣传责任人(也可由学员兼任),负责报道班级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和培训项目实施情况。

5  培训过程的监视和改进

5.1监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培训过程按要求进行管理和实施,发现培训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调整和改进的措施,保证培训质量。监视还应同时包括为培训提供者提供其在为满足培训主办单位的培训要求方面的所有过程是有效的客观证据。监视对于提高培训过程的有效性是一个有价值的工具,监视包括评审整个培训过程的每个阶段。(见图2)。

    5.2监视应由有能力的人员(如培训主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或本机关行政首长)依据组织形成文件的程序进行。如果可能,这些人员应独立于被监视对象。监视的方式可包括:磋商、观察和资料收集。在培训计划阶段,监视方式应已确定(见3.10)。

    5.3培训过程的确认:根据培训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全部记录,可完成不同阶段的评审以发现不合格问题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培训过程的评审应为改进培训过程的各个阶段的有效性寻求各种机会。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者应当持续收集这类记录以提供培训过程确认的基础,并为改进培训提出建议。

    5.3.1如果遵照程序并满足规定的要求,则应根据培训结果(或结业证书)更新受训人员的能力记录以反映这种增加的合格证明。

    5.3.2如果未遵照程序而满足要求,则应承认这种结果并修改程序和更新受训人员的能力记录以反映这种增加的合格证明。

    5.3.3如果遵照程序而要求未能满足,则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以改进培训过程或制定一个适当的通过非培训方式的解决办法。

5.4对所进行的各种监视和评价活动所获得的结果及策划的措施应形成培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