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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的通知》3          【字体:
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的通知》3
作者:中发〔20…    文章来源:中发〔2001〕4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0

估指标体系,采取有效形式,及时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加强信息反馈,促进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32.行动计划是今后10年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和蓝图,必须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确保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33.健全各级税务教育管理机构。实施行动计划,开发人力资源,必须有可靠的组织保障,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确定合理的编制,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34. 加强施教机构的改革与管理。各级税务教育培训施教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深化人事、分配、住房及后勤管理等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和冗员,加强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办学效益。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施教机构的制度,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一、二把手,都应有联系的施教机构,及时深入了解情况,倾听师生意见,抓典型,抓试点,积极推进施教机构的改革与管理。

    35.注重对教育培训管理者的选拔和培养。将懂教学、会管理、善策划的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到税务教育部门及施教机构,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育培训管理者的自身素质。

    36. 确保税务教育经费投入。要站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并使税务教育经费逐年递增。省级税务机关要拨出专款作为启动资金,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不断完善各类培训中心(培训基地)的教学设施,使其真正发挥教育培训功能。要改造现有税务院校的食宿条件,使其适应公务员培训的需要。要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逐步提高税务教育培训经费标准,为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

    37.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38.注重税务教育培训的研究工作。积极开展税务教育培训思想、观念、政策、原则、体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税务教育培训理论。

    39.加强税务教育的国际合作。利用多种渠道引进国外税务教育资源,扩大同其他国家和国际性组织的交往;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税务教育工作者和业务骨干到国外进修学习。

    40.加强税务教育宣传和信息交流。利用国内外媒体以及国际互联网等手段,开展经常性的税务教育宣传和信息交流工作,不断提高税务教育工作水平。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第七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税务教育培训十五规划)

国税函[2001]767


0018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第七次教育工作会议是迈入新世纪的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总结了“九五”税务教育工作,部署了“十五”和今明两年的税务教育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五”期间和今明两年的税务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确立“十五”期间税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今后五年是税收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五”期间税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突出培训为主题,以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健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动力,以提高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全面实施《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和现代培训模式,进一步提高税务系统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为适应21世纪税收事业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五”税务教育工作的总目标是:按照总局党组建设高素质税务系统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的原则,继续贯彻“抓转移、抓构建、抓提高”的方针,建立和完善规范协调、组织有力的教育管理体系,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施教机构网络体系,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师资体系,满足培训与学习需要的新型教材体系,研究探索有中国税务特色的教育培训理论体系,全面提高税务系统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

二、理清思路,明确“十五”期间税务教育的主要工作

(一)继续规范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逐步规范初任培训,突出任职培训,深化专门业务培训,强化更新知识培训,面向基层、面向高素质人才培养。一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为目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培训。二要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抓培训。抓好以信息技术、新征管法、依法治税等为主要内容的重点培训;积极支持、指导西部地区搞好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和西部师资培训班;配合机构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分流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做好分流人员培训工作。三要不断改善税务系统干部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做好高素质人才培养工作。依托国内重点大学开展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力争在“十五”期间,为总局机关和系统培养500名硕士、博士研究生。继续举办法律、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班以及在职人员的本、专科函授学历教育,举办各类高级研修班。四要在培训机制、教风与学风和管理方面狠下功夫。在抓好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制度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税务系统公务员岗位分类培训制度和岗位资格认证与培训制度,不断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切实改进教风与学风,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设计培训项目,以研究现实问题为重点组织教学活动,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考评学习质量,切实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始终。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的人员、时间、内容、质量四落实,不断提高培训效果。

(二)着力构建与税收工作相适应的税务教育培训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要全力以赴,共同抓好教育管理、施教机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理论等五个体系的构建工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明确管理职能,理顺工作关系,逐步形成上下顺畅、精简高效的教育管理体系;优化现有培训基地,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构建适应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培训施教机构网络体系;疏通施教机构教师与税务系统公务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渠道,加强税务系统现有教师的培养,建立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师资体系;加紧“十五”规划教材的论证,突出教材编写质量,构建符合税务实际、带有税务特点的培训教材体系;加强教育培训信息交流,注重调查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培训经验,构建有中国税务特色的培训理论体系。

(三)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推进税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是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税务教育部门首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学会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手段开发、设计、实施并管理教育培训项目。要积极开展现代培训理论、技术的研究与培训,将税务系统培训管理人员、培训师资的业务素质和施教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其次要创建税务远程教育网络,实现远程教学、管理、服务一体化。广泛使用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认真组织开发高质量的影、音、图、文等各种数字化税务网络教育课件和多媒体教学资料,实现网络教学、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多样化

三、扎实工作,完成今明两年税务教育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培训主题,实施规范运作。为圆满完成“十五”期间的税务教育任务,要在今明两年的工作上下力气、出成效。一是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管理模式”的要求,区分不同学历及专业类别组织实施初任培训,并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检查力度,不断规范初任培训的内容与管理。二是按照分级培训原则,有计划地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适时组织任职培训调研和评估,提高任职培训质量。总局每年举办1期司局级、7-8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三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运作专门业务培训项目。制定并试行岗位分类培训制度和岗位资格认证培训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强化并改进年度重点培训工作与日常培训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培训课程论证,搞好课程开发,探索并推行行之有效的现代培训方法与技术。坚持业务培训工作分级分类管理、归口管理、计划管理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培训班的审批把关,认真审核各类业务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培训。总局每年组织2-3个司局级领导干部业务培训项目、10-12个处级干部业务培训项目、1-2个师资培训项目、6-8OECD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四是进一步强化更新知识培训。按照国家“四五”普法的统一部署,狠抓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并将税收信息化培训工作纳入教育部《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证书》升级培训与考试序列,继续开展并深化税收信息化培训。总局每年组织1-2个司局级、3-4个处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项目。

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的教育培训工作,想方设法为提高西部地区税务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素质出主意、做实事。总局每年重点组织3-4个少数民族税务干部培训项目、1-2个西部地区税务师资培训项目。

(二)着手构建适合培训与学习需要的新型教材体系。一是要确立新型教材体系框架,形成以应知应会教材(X)、分类教材(Y)和更新知识教材(Z)为一体的,灵活组合(X+Y+Z)、便捷实用的新型教材体系。总局重点做好应知应会教材、分类培训教材,以及计算机技术与税收信息化、新征管法培训等专题教材的规划、编写和出版工作,同时要抓好远程教育以及各类多媒体课件和教材资料的开发。着手研究税务系统执法资格与能级管理培训、考核教材的编写工作。二是要搞好教材需求调研分析,围绕培训与在岗学习需要编写教材,切实提高教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教材编审人才库,多方面、多渠道地吸纳人才,注意吸收一定比例的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人员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形成相对稳定的教材编审队伍。另外,要充实、调整和完善培训试题库,为全系统的培训考核服务。

(三)抓紧建设税务系统培训师资队伍。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培训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关心和重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着手研究税务系统师资培养方案和培训师资任教资格制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思路搞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从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选聘德才兼备、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作为施教机构的兼职师资,把组织开展培训者培训、选送教师进修、挂职和业务岗位实践作为师资培养提高的重要途径。及时建立培训师资人才库,为组织实施培训提供备选师资。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院校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留好人、用好人、培养人,做到调整、充实和提高相结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培训师资队伍,形成一批税务系统培训方面的专家。

(四)继续改革与调整培训施教机构。各地要根据培训工作的特点,设置、调整好培训基地内设机构。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办学,通过办学思想的讨论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升培训施教机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定位,努力提高培训能力和质量。从今年起,各级培训施教机构要树“精品”,创“品牌”,每个培训基地至少都要形成一个有自身特色的培训项目。培训基地建设要按照“软件适用、硬件够用”的思路进行,既要积极改造,满足培训需要,又要避免追求奢华、造成浪费。要着手拟订施教机构认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实行“以重点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引导施教机构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五)适时启动税务系统远程教育。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编制远程教育规划,制定远程教育相关办法,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课件开发、维护及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远程教学支撑平台。利用因特网和税务系统广域网开展远程学历教育,改善税务人员学历结构。启动远程培训工作,在税务系统广域网(内部办公网)开通税务教育与培训频道,开发培训课件,逐步运行网络课程,利用模拟教室,进行有关科目培训。搞好网络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设专人负责远程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六)进一步推进高素质人才培养工作。抓好“尖子”和“种子”人才的选拔培养,有组织、有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人员到国内著名大学进修深造。总局重点抓好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培养以及法律、信息和外语等高级研修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今明两年总局将举办2期涉外税收、2期信息管理、4期法律高级研修班。继续提倡和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系统和社会举办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努力探索改善税务人员素质和改善干部队伍学历结构的途径。

(七)进一步提高税务教育管理水平。一要进行税务系统信息管理需求调查,做好《税务系统教育信息管理软件》与税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二要加强税务教育信息的宣传和交流工作,形成完善的信息网络和高素质的信息员队伍,办好信息期刊,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宣传和推广教育培训的好经验、好做法。三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练内功活动。四要组织税务教育工作者赴境外培训,及时学习国外先进的培训理论和方法,提高教育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四、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第七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税务教育工作在科教兴税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十五”税务教育发展规划及配套办法。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教育工作的领导,优化教育体系,强化教育机制,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共同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税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层次的教育工作实际,推进培训体制、培训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快培训施教机构改革与调整步伐。要强化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机制、培训工作考评机制和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特别要注重形成税务干部个人内在学习动力,使每一个同志都能“自我加压、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要努力促进以教育管理、施教机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理论等为主要内容的税务教育培训体系的形成,为“十五”时期税收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ОО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2003年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20032007

全国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从今年起5年内将全体干部轮训一遍的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思路,制定本规划。

    一、总目标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构建具有税务特色的、能够不间断地激发广大税务干部在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组织管理机制与服务保障体系,形成各级领导重视教育、各个部门关心教育、每个同志热爱学习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类别

    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四类规范化的公务员培训工作基础上开展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大力组织各类培训、教育与学习,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别为:

    (一)初任培训

    税务系统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这是税务干部在职学习生涯的开始和培训工作的起点。切实抓好初任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之日起1年内接受培训,完成向公务员角色的转变,参训率达到100%。初任培训依据对象不同分为3类,A类为具有经济类大专学历以上新录用人员;B类为具有非经济类大专学历以上新录用人员;C类为其他新录用人员。培训时间分别为:A类不少于1个月,B类不少于3个月,C类不少于6个月。新录用人员较少的单位,其培训类别与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初任培训内容根据《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教学指导大纲》制定。

    初任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合格者取得执法(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任职培训

    税务干部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必须参加相应的任职培训。突出抓好任职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参训率达到100%。各级领导干部离岗参加任职培训的时间均不得少于1个月。培训内容根据《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教学指导大纲》制定。

    任职培训结束后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或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更新知识培训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更新知识培训,这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及时跟进更新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更新知识培训实施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中心工作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总局每年提出更新知识培训的重点科目。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培训科目。

    (四)专门业务培训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专门业务培训,这是履行其职责所必须参加的学习活动,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岗位能力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专门业务培训,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实施办法,结合贯彻人事部在全国开展的,以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行政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要求和税收工作实际,总局5年内要确定两门以上基础类专门业务科目,进行全员轮训。各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各自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确定需重点培训的岗位知识与技能类专门业务科目,分别组织实施。总局每年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安排一门专门业务科目进行考评。

    (五)专题培训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接受专题培训,这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组织各种专题培训,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科目,组织税务干部参加学习。

    税务干部参加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75天。

    (六)出国(境)培训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出国(境)培训,这是干部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总局加强与国(境)外政府有关部门、院校、培训机构的联系,探索合作开展干部培训的途径,努力建立相对固定的国(境)外培训渠道,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赴国(境)外参加有关培训。

    (七)学历学位教育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学历学位层次,这是干部培训的一种特殊形式。重视学历学位提升工作,倡导和鼓励税务干部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和个人综合素质。

    一是为培养紧缺人才,选派税务干部到有关院校、单位攻读相应的学历学位(包括高级研修班),可采取全脱产方式进行学习,所需经费由单位支付,学习期间视同在岗工作,待遇不变。

    二是与有关院校、单位合作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税务干部自愿报名并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可根据学习形式的要求占用一定工作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和考试,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

    三是税务干部根据个人志向与爱好,自行选择院校和专业,利用业余时间攻读更高一级学历学位,所在单位给予鼓励和支持,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所选专业与岗位工作具有直接关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报销部分学费。

    积极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教育和其他与税收工作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为各级税务机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八)在岗学习

    税务干部在职期间应坚持在岗学习,这是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一条更为广泛、更为经常、更为有效的学习途径,是税务干部终身学习的主渠道。高度重视在岗学习,使全体税务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通过在职、在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全系统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形成团队学习模式,强化干部不断学习、进步和提高的外在氛围与内在动力。积极开发多样性的学习载体与形式,如利用税务系统广域网和因特网开展在线学习;通过光盘、磁带等音像材料以及教材、参考书等纸质材料进行在岗或业余学习;举办业务讲座,定期安排专题报告会;组建税务夜校、业余学习小组等学习组织;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以及业务技能等级自我测试等活动;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业务能手竞赛等活动促进大家学习。

通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类别,形成与职业生涯相伴随着的培训、教育与学习途径,为广大税务干部进步和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和营造浓厚的氛围,努力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关于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和《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2003年-2007年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任务是:5年内将全体税务干部培训一遍,其中3年内将全系统司局级干部培训一遍。到2005年底,市局(包括地、州、盟局,下同)及以上机关、直属机构税务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90%,县局(包括县级市、旗局,下同)及以下机关、直属机构税务干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60%。

    (一)总局的任务

    制定全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和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组织全系统司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项目。

    1.每年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5-6期,培训不少于210人。

    (1)举办1期司局长(一把手)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

    (2)举办1-2期总局和省局(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局,下同)司局级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班,根据分管业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为政策法规、金税工程、征收管理、行政管理等;

    (3)举办1-2期总局和省局司局级领导干部税收信息化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电子政务、税收信息化知识等;

    (4)根据司局级领导干部晋升情况,举办1-2期司局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等。

    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一般为1个月。

    2.每年举办1期培训时间为1年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2-4期时间为3个月-1年的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

    3.每年举办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40-50期,培训不少于3000人。

    (1)重点加强对市局局长(一把手)的培训工作,举办4-5期市局局长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培训班,培训时间为1个月;

    (2)举办25-30期处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与专门业务培训班,根据工作岗位分类确定培训内容,主要为政策法规、金税工程、征收管理、稽查管理、计会统、行政管理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3)举办8-10期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主要培训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行政管理与领导科学等,培训时间为1个月;

    (4)举办2-3期处级领导干部税收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5)根据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举办1-2期处级领导干部专项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4.每年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40-50期,培训不少于4000人。

    (1)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举办8-10期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税收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为保证各地培训工作的开展和培训质量的提高,举办5-8期培训者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3)充分利用境外教育培训资源,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在境内举办5-8期涉外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4)为系统培养各方面业务骨干,分类举办业务骨干培训班25-30期,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5.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干部出国(境)培训,培训时间根据项目要求确定。

    6.每年为系统培养高层次人才不少于200人。

1)继续与知名高校合作开展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教育;

    (2)委托有关院校举办高级研修班2-4期,研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7.总局机关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由总局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干部更新知识与专门业务培训根据需要采取集中单独办班和插入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班方式进行。

    (二)省局的任务

    制定本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组织科股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以及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等项目。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培训条件,并与总局安排的全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各类培训相衔接,可组织开展本系统部分处级领导干部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和专题培训项目。

    2.每年培训科股级领导干部不少于五分之一。加强科股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地、市、州、盟区局和县局及其分局局长、所长以及本局机关人员的培训。根据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和岗位需求分类确定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3.每年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征管、稽查、信息技术、涉外税收管理、行政管理、培训管理与教学等方面的一线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举办青年业务骨干培训班。

    4.每年培训一般干部不少于五分之一。通过多种渠道,重点提高一般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5.重视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的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在培训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加强少数民族税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能充分体现少数民族税务干部学习需求的培训项目。

6.每年对新录用公务员实施初任培训。

7.根据本系统干部队伍现有文化程度与目标任务的差距,分年度制定提升干部学历学位层次的具体任务,确保实现人事部提出的目标要求。委托有关院校,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培训施教机构网络体系

    为保证完成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和实现全员培训的目标,尽快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应构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必须加强系统内施教机构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布局,改善教学、生活等条件,不断完善教育培训功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税务教育培训两级施教机构网络体系。

    第一级为总局施教机构。主要承担全系统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与专门业务培训。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作为税务系统中高级职务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培训基地和培训教学研究基地,主要侧重司局级领导干部各类培训、中青年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与专门业务培训、国际培训、业务骨干培训以及培训者培训等。

    第二级为省局施教机构。现有的省局施教机构可更名为“××省国家(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配备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师资队伍,主要承担本系统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各类培训工作。

    目前没有施教机构的省国税局(或地税局),可委托本省地税局(或国税局)施教机构组织培训。本省国、地税局均没有施教机构的,其培训任务可委托临近省局施教机构组织实施。

    对市局现有的培训中心要进行评估认证。合格的,可挂“××省国家(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分部”的牌子,在省局的统一协调下,承担部分培训任务。

    县局一般不设培训中心。但要设立相对固定的培训教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证税务干部在岗学习的需要。

    (二)培育专家型师资队伍

    1.培育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师资队伍。建立兼职教师选聘和专职教师实践锻炼制度,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和专家作为施教机构兼职教师,同时分批安排专职教师到税务机关进行实践锻炼。根据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建立与完善师资库。

    2.加大师资培养与培训力度,强化培训者培训,着重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组建培训讲师团。根据需求开发专题培训项目,抽调优秀师资组成培训讲师团,为边远地区和培训教学力量相对较弱的单位开展培训提供支持和帮助。

    4.建立税务系统施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组织开展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妥善解决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

    (三)加强新型教材体系与题库建设

    1.充分发挥总局教材编审委员会的作用。明确新时期税务教材建设的方向与任务,把好教材建设质量关,坚持“要精、要管用”的原则,不断推出适合税务干部需要的针对性强、水平高、效果好、便于培训与学习的教材。

    2.建设高水平的教材编审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教材编审人才库,多渠道吸纳人才,注重吸收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的人员参加教材编审工作,不断提高教材编审水平。

    3.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以文字、音像、多媒体视盘等为载体的立体化教材体系。

    (1)推出由基础知识(X类)、岗位知识与技能(Y类)、更新知识(Z类)三个部分组成的系列教材(X+Y+Z),注重教材的实务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实行教材建设动态管理,跟踪了解使用情况与调整意见,不断充实和完善教材内容。

    (2)以X+Y+Z系列教材为基础,开发多媒体教材,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培训与学习的需要。

    (3)完善税务系统培训与学习试题库,注重案例式试题建设,建立试题库软件系统,为税务机关业务考核与干部自我测试提供便利。

    (四)更新培训内容与创新培训方法

    1.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各类培训项目的内容必须贴近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贴近税收中心工作,贴近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注重提高税务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适应税务干部职业发展的需要。确保根据需求设计与开发培训项目,科学安排每一个培训项目的内容及重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按需施教。

    2.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多安排专项培训,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做到因人施教。

    3.积极创新教学方法。采用课程组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讨论教学、问题教学、研究性学习等现代培训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提高培训的效果。及时总结和不断探索培训教学规律,形成一套有特色、效果好、结合实际、深受学员欢迎的培训教学方法,并在全系统推广。

    4.建立税务系统远程教育培训网络。以互联网、税务系统内部网为依托,以网上教学课件、光盘、录像等为载体,分步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运用现代化手段组织教学、学习和研讨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效率和效果,逐步使远程教育培训成为税务教育培训的重要形式。

    (五)健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

    要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建立以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税务干部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税务干部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踊跃参训的良好局面。把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新录用人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经补训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晋升领导职务人员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或提任后一年见习期内未经过任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晋升或转正任职。更新知识培训与专门业务培训的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考核挂钩,对按规定应接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加强培训证书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干部培训学习档案,实行税务干部培训登记制度,将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经费投入

    1.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对5年教育培训任务要有专项经费安排并列入预算,从机制上解决经费来源问题。

    2. 核定施教机构事业经费标准,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优先保证施教机构改(建)造专项经费的落实,逐步建立起规范、有效的经费拨付机制。

    五、组织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职责,规范运作各类培训、教育与学习活动,确保税务系统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完成。

    (一)各类培训管理

    1.初任培训的管理。税务系统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要在“统一培训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省局组织管理,统一由省局施教机构实施。年度新录用人员较少,无法按要求实施分类培训的单位,可由总局协调安排在总局施教机构或邻近省局施教机构进行培训。

    2.任职培训的管理。总局负责全系统司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省局负责本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市局及县局不承担任职培训任务。

    3.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和专题培训的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总局负责全系统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总局机关人员的培训,省局负责省局机关人员、本系统科股级领导干部、部分处级领导干部及一般人员的培训。

    4.出国(境)培训根据总局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

    各类培训具体管理工作应参照《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学历学位教育规划和规章制度,对全系统学历学位教育进行指导、检查、管理及项目审批或备案,组织实施全系统重点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省局负责制定本系统学历学位教育规划和规章制度,并进行指导、检查、管理及项目审批,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学历学位教育项目。市局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审批及在学管理。县局一般不独立组织学历学位教育项目。

    (三)在岗学习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倡导、鼓励和督促干部在岗学习。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配备现代化教学与学习设施,保证税务干部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有效地学习。

    (四)培训施教机构认证与评估

    做好税务系统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证与评估工作。省局所属施教机构(包括本省市局所属施教机构)申报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须经省局同意后,报总局审核。各省局每年应对所属施教机构进行评估。总局定期对省局施教机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确定5-10个全国税务系统培训示范基地。

    (五)培训工作质量评估

    建立和完善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逐步实现培训质量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税务机关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培训工作质量评估工作,以评促改,重在提高。按照“谁主办、谁评估”的要求,由培训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培训班培训质量的综合评估,施教机构组织对培训班每门课程的评估。要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档案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将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与培训任务、政策支持及施教资格的确定等紧密结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是否顺利,能否取得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对教育培训认识的高度和重视的程度。要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有力的措施,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部门配合。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级税务机关教育(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积极协助。要密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助,系统上下左右齐抓共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局面。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从单纯“办培训”向“管理和服务培训”转变,在做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运作,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等现象,杜绝以培训为名用公款变相旅游的行为。总局将加强对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与协调服务,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圆满完成5年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务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函[2003]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今年是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的重要一年。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总局党组关于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税务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不断加大教育培训投入。要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加强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和“五年轮训一遍”的总要求,形成领导重视、多方配合、全员参与,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把税务教育工作作为事关税收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抓紧抓好。

      现将《2003年税务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OO二年二月十八日

 

2003年税务教育工作要点

    2003年税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税收中心工作和总局党组的“1+3”工作思路为主线,以税务干部素质提高和能力建设为主题,积极开展税务系统学习型组织建设,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突出重点,规范运作,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税务教育工作新格局。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一)以提高领导素质和能力为宗旨抓好领导干部轮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学习相结合、提高领导水平与业务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区分不同对象,分期分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轮训。以五年为一个轮训周期,每年参训人员不少于应参训人员的20%。总局举办20至30期司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各省级局要根据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科级领导干部的各类培训工作。

    (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为宗旨抓好一般干部轮训。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干部的五年轮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培训。一般干部轮训主要围绕与岗位相关的业务内容展开,可依据总局组织编写的岗位培训教材(Y类)组织培训和学习。

    (三)以突出职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搞好任职培训。总局继续举办国家税务局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系统内施教机构安排8-10期司(局)和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任职培训班。各省级国家税务局要认真组织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人员的任职培训。

    (四)以注重岗位适应能力和基础知识为前提全面开展初任培训。各省级局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总局组织编写的基础培训教材(X类),全面、规范地开展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

    (五)加强全系统税收信息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总局分别举办省局长、省局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和其他司局级领导税收信息化专题培训班,委托有关施教机构举办地市局长、地市局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和其他处级人员税收信息化培训班,以及NIT人员培训班。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继续深入开展NIT培训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信息化培训工作。

    (六)开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员培训。结合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执行,在全系统组织实施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全员轮训,并作为重点培训项目列入年度培训工作考评内容。总局将于今年下半年进行考评,具体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七)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工作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智力援西”工程。总局继续委托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等系统内施教机构举办8-10期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税务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促进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八)启动远程培训工作。总局拟依托税务系统广域网、局域网和多媒体电化教学技术,在全国税务系统启动远程培训工作,通过制作与发布网络与多媒体教学课件,为各地组织培训与税务人员学习相关知识技能提供服务。系统内已经启动远程培训工作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需求制作与修订教学课件,更新培训与在线学习内容,发挥好远程培训的作用。

    二、规范管理,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培训的有效性

    (一)全面加强各类培训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培训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系统内培训实行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总局将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印发《税务系统培训工作规范》,使税务系统的培训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要重点抓好项目的策划、实施、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

    (二)落实各项培训制度与机制。一是贯彻落实好总局印发的关于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实施办法,重点加强对所属施教机构组织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项目的指导与检查。二是进一步强化“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任职”机制、培训考评工作机制和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注重按岗位特点分类组织专门业务培训,注意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探索在不同类别的培训项目中实行分层次或分等级培训的方法。三是在培训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税务干部的良好作风。四是积极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系,探索税务培训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方式方法。

    (三)构建税务系统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框架。针对税收实践对人力资源提出的需求和税务干部个人学习生涯的实际需要,优化教育培训体制,建立终身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使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学用一致,注重能力,稳步开展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工作

    (一)体现学用一致,强调真才实学,不断规范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突出个人行为、改进组织助学方法的措施,将加强学历(学位)教育管理与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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