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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拯曾当过“税务局长” | |||||
| 作者:伏杰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1 | |||||
| “包青天”铁面无私明断案,早已是家喻户晓,而包拯公正治税为百姓的事却鲜为人知。 《宋史·包拯列传》记载,在包拯的从政生涯中,任过知县、知府、枢密副使(相当于副宰相)等职。同时,他还曾做过和州(今安徽省和县)税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掌管省级税收的官吏),三司使(掌管全国财税的最高官吏)等掌管一州乃至大宋王朝税收的重要官职。 北宋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包拯中进士,被任命为建昌(今江西省永修县)知县,因父母年迈,未去就任。后“得监和州税”,朝廷又委派他到离老家合肥百余里的和州去做税官,他赴任了。后因父母需赡养,又辞官回家,直到双亲去世才重登仕途。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任天长(今安徽省天长市)知县,后升为端州(今广东省肇庆市)知州。两任满后,他刚正清廉之名已传遍天下。 此后,包拯先后出任京东、陕西、河北等路转运使,每至一地,都以减轻百姓负担、改革弊政为己任,提出了“宽民利国”的税收主张。陕西秦陇一带造船用的木材,“率课(税)取于民,又七州出赋河桥竹索,恒数十万。”百姓负担十分沉重。于是“拯皆奏罢之”。“解州(今山西省运城市)盐法率病民,拯往经度之,请一切通商贩。”解州实行食盐官府专卖,价高质次,百姓“以盐比药”,苦不堪言。包拯前往治理,请求朝廷对食盐自由通商征税,降低了盐价,增加了税收。针对河北边境的屯兵造成当地赋税沉重的实际,他建议朝廷在边境无事时,罢除屯兵,训练义勇,这样“一州之赋(税),则所给者多矣。”“其在三司,凡诸管库供上物,旧皆科率外郡,积以困民。拯特为置场和市,民得无扰。”他任三司使时,凡是各库供给宫廷用的物品,以前都向各州郡以税收形式课征摊派,百姓深受困扰。而包拯上任后,特地设置榷场(市场),进行公平买卖,百姓得以免遭困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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