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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晚年反对捐纳授官           ★★★ 【字体:
乾隆晚年反对捐纳授官
作者:伏杰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3
  捐是古代赋税的一种,指在正税之外个人自愿向政府捐献的财物。它始于秦汉时期,起初只是收入较少的杂税。到清朝发展至高峰期,成为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清朝的税捐分为有偿捐献的捐纳和无偿捐献的捐输。顺治初年,为解决军费的严重不足,规定捐纳者捐献一定数量的银钱或实物,政府可免其考试,直接给予贡生或监生(国子监学生)的资格。当时生员(考入府、州、县学校的学生)纳米300石,准许作为监生,到官办最高学府读书。康熙初年规定,生员捐银200两或捐米600石,可作为监生,到国子监学习。此后,这一捐纳政策渐趋固定,故被称为捐监常捐。康熙时,为平定三藩之乱又开设临时性的捐纳事例捐事例捐按照捐献数额实授官职,京官可授郎中(五品)以下,外官可授道台(四品)以下官职,所以每逢开捐,捐者众多,数额巨大,故又称为大捐
  捐输则不要政府给予直接回报,主要是政府劝谕乡绅士民捐输粮食,充实仓储。乾隆初年,浙江省规定:捐谷10石以上者,州县给红花,鼓乐导送;30石以上者,州县给匾;150石以上者,总督、巡抚给匾。
  乾隆年间,每年仅捐的收入就达300余万两白银,乾隆十九年达556万两,占当年户部税收收入的39%。乾隆晚年谈到捐纳问题时,对捐监基本持肯定态度。而对捐纳授官表示反对,捐纳事例一开,必致正途滞积,朕实深知其无益。并痛下严旨,以后不得再捐纳授官,要求子孙永遵不变。然而,由于其后财政状况不断恶化,这道谕旨成为一纸空文。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捐纳收入达1083万余两白银,占当年户部税收的78%,成为清朝税收的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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