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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赋税思想         ★★★ 【字体:
张居正赋税思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张居正(公1525—1582年),字叔大,江陵(今湖北江陵)人。明代政治家、理财家。神宗时任内阁首辅,执掌国政长达10年。他曾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有效地缓和了社会矛盾,改善了明王朝的财政状况,并在客观上促使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张居正主张取财有制,用财有节。指出“天地生财,自有定数。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无节则乏。”反对不顾人民的承受能力横征暴敛,“今国赋所出,仰给东南。然民力有限,应办无穷,而王朝之费又数十倍于国初之时,大官之供岁累巨万,中贵征索溪壑难盈,司农屡屡告乏”。张居正主张“固本安民”,不事聚敛。他强调“致理之道,莫要于安民。”“民本邦固,即有水旱盗贼敌国外侮之虞,而人心爱戴乎上,无土崩瓦解之势,则久安长治之术也。”为了做到固本安民,张居正反对赋税负担不均,官吏贪污舞弊,豪强兼并偷漏等现象和行为。他说“今风俗侈靡,官民(指富民)服舍俱无限制。外之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恃顽不纳田粮,偏累小民;内之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有名无实,各衙门在官钱粮漫无稽查,假公济私,官吏滋弊。凡此皆耗财病民之大者。”他提出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是“理逋负所以是国也”,“清隐占则小民免包赔之累,而得守其本业;惩贪墨则间阎无剥削之扰,而得以安其田里”,即清理欠税,惩办贪污、清查隐田。这些思想应用于一条鞭法的改革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张居正还主张农业和商业互为依存,互相促进,反对在财政困难时依靠重征商税来增加财政收入,认为只有减轻赋税征收才有利于农商发展。他说“古之为国者,使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至于病,乃无以济也”;“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这是中国历史上关于农商关系的一种新理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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