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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晏治税思想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 |||||
| 刘晏(公元716~780年),南华(今山东东明)人。安史之乱后先后担任户部侍郎兼度支、铸钱、盐铁使等中央财政长官,掌理唐王朝财政达20年之久,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理财家之一。刘晏认为“理财以爱民为先”,增加赋税收入的根本前提是发展生产、安定民生,“王者爱人,当使之耕耘织紝。常岁平敛之,荒年蠲救之”,“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刘晏在赋税思想上的另一个贡献是提出了“知所以取人不怨”和“因民所急而税”的原则。取人不怨,指政府通过控制物资和市场物价等经济手段来取得财政收入,而不是单纯依靠增加税收来达到这个目的。因民所急而税,是选择人们日常急需的商品课税,其税源充足,稳定可靠,容易收到广收薄敛的效果。例如刘晏改革盐政,变直接专卖制为民制、官收、商运、商销的间接专卖制,寓税于价,做到了“官收厚利而民不知贵”。大历末年,盐利年收人由40万缗增加到600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刘晏以“广军国之用,未尝有搜求苛敛于民”的理财思想为唐后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的理财思想和实践活动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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