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税务教育网 >> 社区中心 >> 税务大事 >> 文章正文 |
|
|||||
| 1994年税务大事 | |||||
| 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1 | |||||
|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部长级)。 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长刘仲黎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3月28日,中国和大韩民国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等领导同志到会讲话。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5月27日,中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批复》。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6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7月30日,根据民政部的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建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通知》。 8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1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 12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溶基出席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并讲话。 |
|||||
| 文章录入:lzx 责任编辑:lzx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长沙税务培训中心 未经允许 不得复制、镜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路324号 制作开发:长沙税务培训中心网络教育部 邮政编码:4101161 联系电话:0731-2648233 传真号码:0731-2648347 建议使用 IE 5.5 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湘ICP备04022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