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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税务大事 | |||||
| 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4-11 | |||||
| 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熔基批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充分肯定1996年税收工作的成绩,并要求税务系统再接再厉,把工作做得更好。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高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低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税制,强化征管。 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的该法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条款。 3月21日,中国与南斯拉夫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其中作出了征收反倾销税的有关规定。 5月30日,中国与苏丹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6月9日,中国与马其顿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8月13日,中国与埃及政府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充分肯定了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的成绩,提出要通过税收等手段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进一步降低关税总水平。 10月1日,中国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 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2月18日,李鹏、朱熔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出席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代表并讲话,肯定一年来税收工作的成绩,并对下一年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12月2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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