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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所得税”的变化内容            【字体:
2004年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所得税”的变化内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1

本章主要内容有:
概念
概述 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
会计处理方法 应付税款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资产减值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考点一】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理解)
1.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1)财务会计为投资者服务,关心的是经营成果,应计算利润:
(会计)收入—(会计)费用=(净)利润
(2)税收是为政府服务的,所关心的是维持税收收入,应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
(税收)收入—(税收)费用(即允许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
2.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由于会计和税收的目的不同,所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这个差异可分为两类:
(1)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4种类型:
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
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
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2)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有以下4种类型:
①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如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等。
②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如保修费等。
③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
④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扣减。
3.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1)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发生时将使本期利润总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故: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例1]甲公司 2003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前会计利润每年均为80万元。各年折旧产生的时间性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计
会计折旧 100 100 100 300
税收折旧 150 100 50 300
时间性差额 -50 0 +50 0
税前会计利润 80 80 80 240
应纳税所得额 30 80 130 240
上表中,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总额相同,只是作为折旧费用所计入的时间不同;2004年发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50万元,2006年转回应纳税时间性差异50万元。
(2)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发生时将使本期利润总额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故: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例2]甲公司 2003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会计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前会计利润每年均为80万元。各年折旧产生的时间性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计
会计折旧 150 100 50 300
税收折旧 100 100 100 300
时间性差额 50 0 -50 0
税前会计利润 80 80 80 240
应纳税所得额 130 80 30 240
上表中,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总额相同,只是作为折旧费用所计入的时间不同;2004年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50万元,2006年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50万元。
(二)应付税款法(理解)
1.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它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2.应付税款法的核算思路
(1)计算应交所得税
①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额
=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调增的永久性差异、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减少额(调减的永久性差异、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②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进行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例3]甲公司 2003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前会计利润每年均为8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有关项目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计
会计折旧 100 100 100 300
税收折旧 150 100 50 300
时间性差额 -50 0 +50 0
税前会计利润 80 80 80 240
应纳税所得额 30 80 130 240
所得税税率 33% 33% 33% —
应交所得税 9.9 26.4 42.9 79.2
所得税费用 9.9 26.4 42.9 79.2
2004年:
借:所得税 9.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其余略)
(三)纳税影响会计法(掌握)
1.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概念和处理办法
(1)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2)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处理办法
①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应设置“所得税”、“递延税款”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是: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
②递延税款贷方发生额:包括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
③递延税款借方发生额:包括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本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税率。
 “递延税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列示如下:
递延税款
①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 ①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
②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 ②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

余额:递延所得税借项或资产 余额:递延所得税贷项或负债

[例4]甲公司 2003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前会计利润每年均为8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有关项目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计
会计折旧 100 100 100 300
税收折旧 150 100 50 300
时间性差额 -50 0 +50 0
税前会计利润 80 80 80 240
应纳税所得额 30 80 130 240
所得税税率 33% 33% 33% —
应交所得税 9.9 26.4 42.9 79.2
时间性差异影响额 +16.5 0 -16.5 0
所得税费用 26.4 26.4 26.4 79.2
2004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30*33%=9.9(万元)
(2)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0*33%=16.5(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9.9+16.5=26.4(万元)
借:所得税 26.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16.5
2005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80*33%=26.4(万元)
(2)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0*33%=0(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26.4+0=26.4(万元)
借:所得税 26.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0
2006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130*33%=42.9(万元)
(2)本年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0*33%=16.5(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42.9—16.5=26.4(万元)
借:所得税 26.4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2.9
(3)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递延法和债务法。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两种处理办法的结果相同;在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的情况下,两种处理方法的结果则不相同。
2.递延法
(1)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2)递延法的特点
①采用递延法核算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递延税款余额,并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
②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
[例5]甲公司 2003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前会计利润每年均为8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税率2004年为33%,2005年起为30%,采用递延法核算。有关项目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计
会计折旧 100 100 100 300
税收折旧 150 100 50 300
时间性差额 -50 0 +50 0
税前会计利润 80 80 80 240
应纳税所得额 30 80 130 240
所得税税率 33% 30% 30%
应交所得税 9.9 24 39 72.9
时间性差异影响额 +16.5 0 -16.5 0
所得税费用 26.4 24 22.5 72.9
2004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30*33%=9.9(万元)
(2)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0*33%=16.5(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9.9+16.5=26.4(万元)
借:所得税 26.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16.5
2005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80*30%=24(万元)
(2)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0*30%=0(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24+0=24(万元)
借:所得税 2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0
(注:在2005年年初税率由33%下降为30%时,至2004年末多计提所得税费用(50*3%)1.5万元,没有冲回去,以后多提多转,往后“递延”,即递延法)
2006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130*30%=39(万元)
(2)本年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0*33%=16.5(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39—16.5=22.5(万元)
借:所得税 22.4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
3.债务法
(1)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即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时间性差异余额*现行所得税税率。
(2)债务法的特点
①本期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未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
②在采用债务法时,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均应采用现行税率计算确定。
(3)采用债务法时,本期所得税费用包括:①本期应交所得税;②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③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例6]甲公司 2003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原价3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前会计利润每年均为8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税率2004年为33%,2005年起为30%,采用债务法核算。有关项目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合计
会计折旧 100 100 100 300
税收折旧 150 100 50 300
时间性差额 -50 0 +50 0
税前会计利润 80 80 80 240
应纳税所得额 30 80 130 240
所得税税率 33% 30% 30%
应交所得税 9.9 24 39 72.9
时间性差异影响额 +16.5 -1.5 -15 0
所得税费用 26.4 22.5 24 72.9
2004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30*33%=9.9(万元)
(2)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0*33%=16.5(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9.9+16.5=26.4(万元)
借:所得税 26.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16.5
2005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80*30%=24(万元)
(2)本年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0*30%=0(万元)
本年由于税率下降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0*3%=1.5(万元)
本期递延税款的贷方发生额=0—1.5=-1.5万元(借方)
(3)本年所得税费用=24—1.5=22.5(万元)
借:所得税 22.5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1.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4
(注:在2005年年初税率由33%下降为30%时,至2004年末多计提所得税费用(50*3%)1.5万元,在2005年初将多提的所得税费用冲回去了,余额为以后应交的税金,是真正的“负债”,即债务法)
2006年:
(1)本年应交所得税=130*30%=39(万元)
(2)本年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50*30%=15(万元)
(3)本年所得税费用=39—15=24(万元)
借:所得税 24
递延税款(预提费用) 1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
[例7] 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销售一台设备给乙公司,取得收入200万元,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将免费保修3年,预计保修费为销售额的5%,即10万元。2005年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保修费2万元,2006年用银行存款支付保修费3万元,2007年用银行存款支付保修费4万元,保修期届满后,尚余的保修费余额1万元已在2007年末结转。甲公司2004年所得税税率为33%,从2006年起,所得税税率为30%,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假设甲公司每年的利润总额均为60万元,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对2004年—2007年有关保修费的计提、使用以及所得税的核算作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1)2004年
①计提保修费
借:营业费用 10
贷: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费 10
②所得税处理
2004年应交所得税=(60+10)*33%=23.1(万元)
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影响额=10*33%=3.3(万元)
所得税费用=23.1—3.3=19.8(万元)
借:所得税 19.8
递延税款 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1
2004年—2007年债务法所得税计算过程表
项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合计
会计保修费用 10 0 0 0 10
税收允许扣除数 0 2 3 5 10
税前利润 60 60 60 60 240
时间性差异 10 (2) (3) (5) 0
应税所得 70 58 57 55 240
所得税税率 33% 33% 30% 30% -
应交所得税 23.1 19.14 17.1 16.5 75.84
时间性差异影响额 3.3 (0.66) (1.14) (1.5) 0
所得税费用 19.8 19.8 18.24 18 75.84
(2)2005年
①支付保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费 2
贷:银行存款 2
②所得税处理
2005年应交所得税=(60-2)*33%=19.14(万元)
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影响额=2*33%=0.66(万元)
所得税费用=19.14+0.66=19.8(万元)
借:所得税 19.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14
递延税款 0.66
(3)2006年
①支付保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费 3
贷:银行存款 3
②所得税处理
2006年应交所得税=(60-3)*30%= 17.1(万元)
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影响额=3*30%=0.9(万元)
由于税率下降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0-2)*3%=0.24(万元)
本期递延税款的贷方发生额=0.9+0.24=1.14(万元)
所得税费用=17.1+1.14= 18.24(万元)
借:所得税 18.2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7.1
递延税款 1.14
(4)2007年
①支付保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费 4
贷:银行存款 4
保修期满,转回保修费余额
借:预计负债——产品保修费 1
贷:营业费用 1
②所得税处理
2007年应交所得税=(60-4-1)*30%=16.5(万元)
(由于计提时,已对营业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影响额=5*30%=1.5(万元)
所得税费用=16.5+1.5=18(万元)
借:所得税 1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
递延税款 1.5
4.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注意的问题
(1)采用债务法时,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但如果企业已知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则时间性差异可以按照预计今后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在采用递延法时,如果企业已知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也不按照今后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仍然按照当期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税款金额。
(2)一定时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可在以后的应税所得前扣除的,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能否在以后的应税所得前扣除,取决于在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为了谨慎起见,如果本期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预计能在未来转回的时期内产生足够的应税所得,这个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才能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反之,则不能确认为一项递延借项或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某一年度发生亏损,按税法规定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这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项未来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可视为亏损当期的所得税利益,但这项所得税利益能否实现需视企业在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为了谨慎起见,我国目前尚未将应税亏损所产生的所得税利益计入递延税款借方。
(4)当企业当期发生或转回时间性差异时,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不同,但是,从时间性差异的产生至全部转回的整个期间看,无论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所计量的所得税费用总额是相同的,差异只在于两种方法下对各期所得税费用的计量不同。
(5)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从利润表角度看(非资产负债表),只有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可抵减或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项或贷项,而不影响当期利润总额的时间性差异不确认递延税款的借项或贷项。比如,车间使用的设备,会计计提的折旧为100万元,税收可抵扣的折旧为90万元,可抵减时间性差异10万元。如果本年折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生产的产品至期末未对外销售,则不确认递延税款;如果本年全部销售,则确认递延税款借方金额为3.3万元(10*33%)。
【考点四】资产减值的所得税处理(掌握)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如按应收款项5‰计提的坏账准备),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实际发生损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这种时间性差异称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3.计提减值准备及其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对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者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产生这些差异的当期,以按会计标准计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时间性差异后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
(2)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对于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收益或者费用、损失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产生这些差异的当期,以按会计标准计算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时间性差异后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同时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对以后各期折旧的影响及其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会计制度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净残值重新计算折旧额。
(2)按税法规定,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由此,将会产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对其后各期计提的折旧额与可从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折旧额的差异。
5.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转回及其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按会计规定,在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为:①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以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限;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在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在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时应当考虑:①确定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损益的金额。在确定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损益的金额时,应当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孰低确定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②调整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对累计折旧的影响。在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首先应当将计提减值准备后重新确定的折旧额与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折旧额的差额,调整累计折旧额,即将其差额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入累计折旧,以表明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其累计折旧也应恢复至未计提减值准备状态下应有的余额。
(2)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减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后对累计折旧及其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固定资产价值恢复时,如果可收回金额大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转回,使减值转回后的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
(2)固定资产价值恢复时,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只能部分转回,使减值转回后的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可收回金额。因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而部分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应按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重新计算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的差额,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并按会计方法计入所得税费用。
7.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减值以及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1)按会计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实质性或永久性损失,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实质性或永久性损失,应在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确认财产损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可见,在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失时,会计上确认损失与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损失认定相同。
(2)因按照会计制度确认损失的时间(年末)与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时间(年后)存在暂时的时间性差异,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年末资产负债表日仍应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8.固定资产处置
按会计规定,固定资产处置所发生的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金额为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加或减相关赔偿、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后的金额,因此,计入营业外收支的金额与税收允许扣除的金额,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1)按照会计规定,如果企业滥用谨慎原则,而在前期多提、少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前期留存收益及相关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并作纳税调整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可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2)在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当期调整了应纳税所得额,并确认了所得税费用,因此,对于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应减少或增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只需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3)在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影响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同时,已在前期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确认了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因前期多提或少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在本期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调整前期多计或少计的减值准备对已确认的递延税款金额的影响,以及因多计或少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对累计折旧的影响应当一并调整。
10.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1)通常情况下,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税法才允许抵扣;但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在税前扣除。此时,企业应按会计计提的坏账准备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项。
(2)在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当期,只有预计在未来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才能将该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项,否则,应于发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3)当转回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销额与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摊销额的差额,无需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在转回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时,以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两者孰低确定的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为可转回计入损益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例8]甲公司2003年12月购入管理用设备,原价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4年起,甲公司每年利润总额均为5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均与税法相同,并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1)2004年
①2004年折旧额=(100-0)/5=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
贷:累计折旧 20
(注: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2004年—2008年5年中,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20万元,2004年末—2008年末的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0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0)*33%=16.5(万元)
借:所得税 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
(2)2005年
①2005年折旧额=(100-0)/5=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
贷:累计折旧 20
②2005年末,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而固定资产净值为60万元,需计提1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注: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固定资产净额50万元)
③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10)*33%=60*33%=19.8(万元)
借:所得税 19.8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
(注:计提减值形成的营业外支出10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抵扣,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6年
①2006年1月起,假定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
2006年折旧额=(50-0)/4=12.5(万元)
借:管理费用 12.5
贷:累计折旧 12.5
(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52.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7.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为37.5万元)
②2006年末,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8万元,而正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为40万元,应保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万元,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
贷:营业外支出 0.5(38-37.5)
累计折旧 7.5
(恢复固定资产价值后,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为38万元)
③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0.5-7.5)*33%=42*33%=13.86(万元)
借:所得税 13.8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86
(注: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减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在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因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前期计提时已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年转回并计入利润总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同时扣除折旧差异7.5万元(不计提减值税收允许扣除折旧20万元,计提减值后会计计提折旧12.5万元))
(4)2007年
①2007年1月起,假定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
2007年折旧额=(38-0)/2=19(万元)
借:管理费用 19
贷:累计折旧 19
(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为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21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为19万元)
②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出售,取得收入16万元,未发生清理费用,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
累计折旧 7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贷:固定资产 100
借:银行存款 15
营业外支出 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
③本年折旧费用调整额=会计折旧19—税收折旧20=-1(万元,调减)
处置费用调整额=会计损失4—税收损失5=-1(万元,调减)
(注:在不考虑减值时,2007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为20万元,取得收入15万元,税收允许扣除的损失为5万元)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1-1)*33%=48*33%=15.84(万元)
借:所得税 15.8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84
(2005年纳税调增10万元,2006年纳税调减8万元,2007年纳税调减2万元,因为出售固定资产后,会计总费用100万元,税收允许扣除数100万元,两者相等)
[例9]甲公司2003年12月购入管理用设备,原价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4年起,甲公司每年利润总额均为50万元。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均与税法相同,并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设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未来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以扣除。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
(1)2004年
①2004年折旧额=(100-0)/5=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
贷:累计折旧 20
(注:在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2004年—2008年5年中,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为20万元,2004年末—2008年末的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0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0)*33%=16.5(万元)
借:所得税 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
(2)2005年
①2005年折旧额=(100-0)/5=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
贷:累计折旧 20
②2005年末,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万元,而固定资产净值为60万元,需计提1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注:计提减值后,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固定资产净额50万元)
③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10)*33%=60*33%=19.8(万元)
减值准备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10*33%=3.3(万元)
借:所得税 16.5
递延税款 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
(注:计提减值形成的营业外支出10万元,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得在所得税前抵扣,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5年末,递延税款借方余额为3.3万元。
(3)2006年
①2006年1月起,假定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
2006年折旧额=(50-0)/4=12.5(万元)
借:管理费用 12.5
贷:累计折旧 12.5
(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52.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7.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为37.5万元)
②2006年末,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8万元,而正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净值为40万元,应保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万元,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
贷:营业外支出 0.5(38-37.5)
累计折旧 7.5
(恢复固定资产价值后,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为6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为38万元)
③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0.5-7.5)*33%=42*33%=13.86(万元)
减值准备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0.5*33%=0.165(万元)
折旧差异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7.5*33%=2.475(万元)
借:所得税 13.8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22
递延税款 (0.165+ 2.475) 2.64
2006年末,递延税款借方余额为0.66万元(3.3-2.64)。
(注: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减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在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因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前期计提时已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本年转回并计入利润总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同时扣除折旧差异7.5万元(不计提减值税收允许扣除折旧20万元,计提减值后会计计提折旧12.5万元))
(4)2007年
①2007年1月起,假定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为2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
2007年折旧额=(38-0)/2=19(万元)
借:管理费用 19
贷:累计折旧 19
(计提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为7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21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为19万元)
②2007年末,该固定资产出售,取得收入16万元,未发生清理费用,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
累计折旧 7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贷:固定资产 100
借:银行存款 15
营业外支出 4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
③本年折旧费用调整额=会计折旧19—税收折旧20=-1(万元,调减)
处置费用调整额=会计损失4—税收损失5=-1(万元,调减)
(注:在不考虑减值时,2007年末固定资产净值为20万元,取得收入15万元,税收允许扣除的损失为5万元)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33%=(50-1-1)*33%=48*33%=15.84(万元)
折旧差异产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1*33%=0.33(万元)
减值准备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1*33%=0.33(万元)
借:所得税 16.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84
递延税款 (0.33+ 0.33) 0.66
2007年末,递延税款余额为0万元(0.66-0.66)。
(2005年纳税调增10万元,2006年纳税调减8万元,2007年纳税调减2万元,因为出售固定资产后,会计总费用100万元,税收允许扣除数100万元,两者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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