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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理论》专家讲义八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5 | |||||||||||||||||||||||||||||||||||||||||||||||||||||||
第7章 最优课税理论
前面章节已经分别从公平和效率两方面分析了理想的税收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本章继续对税收进行规范分析,介绍最优课税理论的基本思路。 7.1 最优课税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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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tx#ηcx#Px#Qx -λ#Px#Qx=0 式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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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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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tz#ηcz#Pz#Qz -λ#Pz#Qz=0 式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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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z |
简化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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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 |
= |
ηcz |
|
|
tz |
ηcx |
式7-8 |
式7-8表明,对不同补偿需求弹性的商品课税,要想做到效率损失最小化,各自税率之比应该等于其补偿需求弹性之比的倒数,即遵循所谓“逆弹性法则”。这一法则也可利用几何图形近似地推出。
几何图形推导逆弹性法则的思路,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为便于利用几何图形进行分析,它利用平均税收的效率损失代替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但易于证明,对于线性需求曲线,使平均效率损失最小化的税收也会使边际效率损失最小化。二是为便于几何分析,在计算弹性时并不像通常那样,使用价格变化前的价格和数量,而是选择价格变动前后数值较低的价格和数量。给出以上两点说明会有助于对下面推导的理解。
如图7-1,设供给有充分弹性,两商品需求曲线分别为Dx和Dz,设商品x的需求弹性低于商品z,在税率t下,弹性大的商品z的效率损失为三角形abc,税额为bcP1P0;弹性小的商品x的效率损失为三角形ade,税额为de P1P0。由图明显看出,对低弹性商品课税率t,可征得的税额要大于对高弹性商品征同样的税率下可以得到的税额;同时,前者的效率损失还小于后者。所以,极端的的结论是只对x征税才好,但考虑必须对两种商品同时征税,那么,理想的原则是做到让每一单位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否则,就可调整税率,降低总的效率损失。每单位税收的效率损失可用三角形的面积除以税额得到。设对商品x和z分别课征税率tx和tz,每单位税收收入引起的效率损失分别用AELx和AELz表示,再设Dx和Dz的需求弹性分别为ηcx和ηcz,可推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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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Lx= |
ade |
= |
1/2△P#△Qx |
= |
1/2tx#P0#△Qx |
=1/2tx# |
△Qx#P0 |
=1/2tx#η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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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P1P0 |
△P#Qx |
△P#Qx |
Qx#△P |
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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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Lz= |
abc |
= |
1/2△P#△Qz |
= |
1/2tz#P0#△Qz |
=1/2tz# |
△Qz#P0 |
=1/2tz#ηcz |
|
bc P1P0 |
△P#Qz |
△P#Qz |
Qz#△P |
式7-10
令AELx=AELz,可得式7-11。
tx#ηcx= tz#ηcz 式7-11
可见,式7-11与式7-8完全相同,即为实现效率损失最小化,税率应该按照使其税率之比等于其补偿需求弹性之比的倒数的原则确定。
b d a
Dz
Dx
Qx QZ Q0 Q
图7-1 逆弹性法则的几何说明
三、等比例递减法则
对拉姆齐法则的另一种表述的政策含义更加简明,它要求,为使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最小,不同商品税率的确定应使对两种商品的需求同比例地减少。
首先,根据式7-11,然后考虑对其中的补偿需求弹性加以简化,由于弹性公式中的分母是价格的相对变化,在供给弹性无穷大的假定下,税率的大小正好等于税收引起的商品价格的相对变化,所以可将式7-11写成下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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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 |
△Qx/ Qx |
= |
tz# |
△Qz/ Qz |
式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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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 |
tz |
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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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 |
= |
△Qz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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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 |
Qz |
式7-13 |
因此,做到效率损失最小并不要求对不同的商品课征统一的税率,而是要求使不同的商品税后需求量的变动比例能够统一。
四、对拉姆齐法则的简要批评
拉姆齐法则对最优商品税问题提出了极有价值的理论见解,但这并不表示它是完美无缺的。主要的批评集中在它并没有完全解决前面已指出的效率损失研究中的各种遗憾,比如,它只考虑了结合不同商品的需求弹性确定最优税率的问题,仍然没有考虑商品之间可能具有替代或互补的关系;也没有专门处理闲暇这类商品的征税问题;按照它的逆弹性法则,虽然可以更为准确地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理想的相对税率,但是,如果有一种无弹性的商品,该法则仍会赞同把所有的税收都加到它头上;而这样一来,就又暴露了它的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忽略收入分配。下面我们就对这里提到的对闲暇的课税问题和收入分配问题再作一些具体分析。
该法则实际上指出了人们普遍认可的一条效率原则,即对与闲暇呈互补关系的商品应更重地课税,而对与闲暇呈替代关系的商品则应较轻地课税。
由于税务当局无法对闲暇征税,所以无法根据闲暇的需求弹性实行拉姆齐法则,但税务当局可以通过对与闲暇有关的商品的课税来间接实现对闲暇的课税。实行这一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所得税对人们工作-闲暇选择的歪曲。这一原则也可以与拉姆齐法则一致,下面我们通过图形进行分析。
如图7-2,设纵轴表示闲暇的数量,横轴表示个人收入y,预算线与横轴的交点B,反映将个人全部收入按x的税前价格P0所能购买x的最大数量。在课税前,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切于a,这时对应的闲暇水平为L0。
引入对x的课税,税后个人实际收入下降,预算线由LB变为LC,如果x是一种补偿需求弹性较高的商品,则税后对其需求急剧下降,反映在图7-2中就是无差异曲线I”与LC切于点c,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