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中国税务教育网 >> 税务频道 >> 政策法规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批)的通知           ★★★ 【字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财税〔2008〕88号
成文日期:2008-0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
文章录入:wzl    责任编辑:wz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关…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