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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碍税务检查货运码头违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2 | |||||||||||||||||||||||
| 江西省吉安市一货运码头因拒绝接受税务机关对一木材加工厂涉嫌偷税的检查,且提供虚假数据,税务机关认为情节严重,对其处以10000元的罚款。接到税务处罚通知书时,承包码头的老板后悔不已,他人偷税却由自己“背黑锅”。 税务机关对一木材加工厂开展税收检查时,发现企业有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嫌疑。该加工厂的大部分木材及产品通过码头销往江苏、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为掌握涉案证据,向其装卸货物的码头开展调查。然而,码头经营者考虑到加工厂是自己的业务对象,老板又是自己的朋友,出于自身利益,他先是推诿、拒绝税务机关检查,认为不是自己偷税,事不关己,没有义务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据;后来又为生意上的朋友两肋插刀,保守秘密,便百般为木材加工厂遮掩,提供虚假单据、资料,蒙骗税务机关,妨碍了税务检查的正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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