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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涉税收违法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6 | |||||
| 当前,税收稽查面临形势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一度有所遏制的涉税违法势头,又有回潮之势,且来势凶猛。 一、当前税收违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涉及面广。前两年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极少数地区,现在或多或少有些问题的地方较多,分布范围有所扩大。案件涉及到利用福利企业优惠政策骗取税收返还、虚开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涉案金额有攀升的趋势。涉案手法以通过设假账、做两套账、关联企业之间转移税负出现。 二是查处难度大。偷漏税企业主大多数是招商引资企业,是受政府保护的绿卡持有者,对违法行为,地方领导庇护、干预、说情,一旦立案查处,公开说情者纷至沓来,使税务机关查处难以深入,干扰了税收稽查部门依法行政。而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使得稽查部门又很难抵制行政干预,即使立案处理了,其结果也往往是移交税务分局让其自查补申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是群众反映强烈。是强势推进税法宣传以来,社会各界对涉税违法行为深恶痛绝,举报数量增加,据调查,仅今年一至四月某县级市稽查局就受理各类举报9封,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以上。主要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竞争中认为税负不平衡举报;群众发现企业赚钱多纳税少而举报;地方政府发现财政收入减少税收大量流失举报,等等。 二、当前税收违法案件的成因 一是一些企业主大局意识差,税收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仍有一些企业主急功近利,图眼前利益,对依法纳税持怀疑态度,特别是一些民政福利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置税收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虚开专用发票和虚开进项等手段以达到偷税目的。二是一些企业主贪欲过重。 “十税九偷”的惯性观念在一些纳税人身上没有从根本上扭转,部份企业不是从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科技含量使企业做大做强,而是通过做假帐、帐外经营、虚列成本等手段进行偷税。三是对税收违法典型案件处理不到位。对一些定性案件的处理,往往是局限于税款的补缴到位,对涉嫌犯罪当事人的处理,由于多种原因,有的还未依法处理到位,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致使其他税收违法者抱有种种侥幸心理,干扰了税收工作正常秩序。 三、解决当前税收违法问题的对策 1、抓宣传。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加强对企业主和办税人员的宣传,增强其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惜税如金意识。二是要把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地方政府协管税收的责任宣传,要教育、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激励纳税人为地方、为国家多作贡献。 2、抓预防。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以预防为主、防打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以预防税收违法案件为主的练兵活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以“诚信纳税”为主要内容的签名活动,大力表彰依法纳税典型,力求以管理促预防,以预防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 3、抓查处。一是通过纳税评估、群众举报、税源监控等发现案源进行检查;二是对帐外帐、假帐、两套帐等偷漏税惯用伎俩进行专题分析研讨,总结查帐经验,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调整充实稽查能手,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强化稽查职能,加大稽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协助各税务分局查处1-2起典型的偷漏税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起到查处一起,教育、震慑一方的效果;四是继续严厉打击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可抵扣发票骗取抵扣或返还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处理税收违法案件时,不仅要依法补缴税款,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4、抓完善。要尽快完善税收稽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发现征收、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税收稽查体制,从而使税收稽查工作真正实现监督、处罚、威慑、收入等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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