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个人所
得税起征点由原来800元提高为1600元,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个税起征点提高对人们生活将产生很大的影响,也将全面影响地方经济税源。
一是通过多缴住房公积金影响经济税源。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
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公
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工薪阶层可以通过增加自
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此,政府应当
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基数和比例,防止因擅自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基数和比例而导致政府支出增加、财政收入减少乖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二是通过投资国债、开放式基金、教育储蓄转移经济税源。根据规定,个人投资
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买卖股票和期货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以及投资
教育储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投资企业债券、普通储蓄的利息收入则需要缴
纳20%个税,使本就不高的利息收益更是所剩无几了,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是保险投资也能享受免税优惠,也就影响经济税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同时,
国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
业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而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
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
资、薪金收入,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的分红类保
险目前也暂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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