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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网民下载软件要缴商品税            【字体:
巴西网民下载软件要缴商品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2

  巴西联邦收入局不久前出台了一份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将存在于载体上的软件视为商品,并且规定对从因特网下载的软件也要视为商品征税。

  税务当局不将软件磁盘和光盘作为无形资产对待已不再是新闻,但上述规定意味着即使软件下载者只是为了使用软件而付费,巴西联邦收入局也将这种行为视为购买商品而征税。

  按照惯例,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一般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来区别对待。对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无形财产,就不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而只征收市政服务税或干脆不征税。对于下载软件,一般也认为是属于无实物存在的使用权交易,所以不应征收增值税。巴西圣保罗州此前也曾规定,对从因特网下载的进口软件不征收州增值税;而对依附于载体的软件(如光盘等),则按载体价值的2倍征收州增值税。

  但巴西的新规定完全改变了上述惯例,因而不仅在巴西国内引起了不少争议,而且在国际上也颇受关注。国际上的一些税务专家指出,该规定目前对于增加收入的重要性并不明显,但它却可能对网络销售的税收政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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