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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看法治与诚信建设            【字体:
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看法治与诚信建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2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这样的表述我认为包含了三个重要内容,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意义的税务活动过程中的三个关键性要素:公共目标、法治基础和诚信建设。这三个方面有内在的联系。
  第一,税收的公共目标体现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从本源上说,我们考虑税收问题的基本视角,首先是“为什么要有税”,即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对税收功能的认识和其所服务的总体目标。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国家政权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与再分配的方式。直观地说,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规范化的手段,税收收入构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正是税收,使政府可以筹集必要的财力“以财行政”,履行其管理调节职能。税收本身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调节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杠杆。因此,按照公共财政的理念看待税收,可知税收正是把千家万户纳税人的财力规范地集中到政府手里,以公众之财办公众之事,进而通过保证政府合理职能的履行,去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生活中,“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资金,将比以往更集中、更有效率地运用于提供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通过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合理结合,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共目标。当代中国最大的公共目标是什么?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没有现代意义的、在动态中逐步完善的税收体系的支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可能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鲜明地向全社会成员宣传、说明如下的现实联系:每一个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都体现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份贡献,这个小康社会将造福于全体公民,其中也包括纳税人自己。2004年,以税收为90%以上来源的我国财政收入,用于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支持“三农”,支持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以及维护国防和社会稳定,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等。在税收有数千亿元超收的情况下,超收部分重点用于解决历史欠账和增加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支出。这些是“取之于民用于之民”的生动体现。
  第二,税收的法治基础需要强化。
  税收是依托于法律的政府筹资,现代社会中税制的完善和税务活动的合理进行,离不开对于现代化进程至关重要的法治建设。以法的形式制定完善的税收制度,并依法纳税、依法征管,是支撑整个税务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石。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是,我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史,却必须承认又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的国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转轨中,虽然大大加速了法治化进程,但仍然离较完善的法治社会存在明显的差距。具体表现,一是税收的法制建设程度仍然不高,大多数的税种还没有形成高度层次的立法,而只有条例、暂行条例等形式的法规。各年度自上而下具有指令性效力的“税收计划目标”的确定,法理依据也并不充足。这方面的欠缺,需要随着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法律体系、税收征管机制及配套事项的改进而逐步克服。二是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一些脱离“依法征管”轨道的情况,甚至“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需要采取综合措施,通过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加强反腐倡廉、防治不正之风的制度建设等办法,来努力消除。三是纳税人缺少法律知识和依法纳税的意识、习惯,偷逃税发生比较普遍。为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长时期的持续不懈的努力,以多种方式提高公民素质,培养民众的纳税意识和纳税习惯,并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减少偷逃税的可能性,同时,对严重偷税、抗税案例采取严厉惩戒措施。
  第三,与税收相关的社会诚信建设需要大力推进。
  如果从宽广全面的视野看一个社会,法治固然非常重要,但德治也不可偏废。仅仅以法治手段解决税收问题是不完善的,需要同时注意德治,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以减少征税成本,降低纳税的“痛苦指数”,促进社会和谐。这方面的关键要素,就是与诚信导向相关联的文化建设和环境改良。要通过关于诚信纳税的教育、宣传,以及对于诚信纳税典范的表彰,普遍调动和增进纳税人的荣誉心、自觉意识和道德上的自我实现感、自我认同感。同时,可考虑试行与信贷评级相仿的诚信纳税评级制度,以此为依据提升高诚信等级纳税人所享受的服务待遇和条件。总之,应多种手段并用,促使诚信因素“润物细无声”地逐步深入人心,发挥消解纳税过程中非诚信阻力的润滑剂作用,形成愉快纳税、有利于征纳双方和谐祥和的税收文化环境。通过税收宣传月等形式对这种环境的营造,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因素,必将发挥从总体上降低税收成本、增进社会总福利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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