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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9 | |||||
| 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86)财税地字第008号:“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86)鲁税三字161号:企业的经营所在地,是指机构所在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地的,应纳税款由总、分支机构分别纳税。 (86)财税地字第011号:企业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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