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税务教育网 >> 税务频道 >> 税收辞典 >> 文章正文 |
|
|||||
| 印花税纳税期限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9 | |||||
|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长沙税务培训中心 未经允许 不得复制、镜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路324号 制作开发:长沙税务培训中心网络教育部 邮政编码:4101161 联系电话:0731-2648233 传真号码:0731-2648347 建议使用 IE 5.5 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湘ICP备04022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