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税务教育网 >> 税务频道 >> 税收辞典 >> 税务术语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预算外资金            【字体:
预算外资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2

    又称预算外收入。指地方、部门或单位凭借国家权力或由国家授权而取得的没有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它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主管理。其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其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福利奖励支出、行政事业支出等。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作为改革方向,所有财政性预算外资金收支,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之中。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地方财政支出

  • 下一篇文章: 经济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农业特产税税源扶持基金

  • 农业税折征代金

  • 农业税代金

  • 外资企业

  • 厘金

  •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 税收资金运动特点

  • 税收资金

  • 预算科目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