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税务教育网 >> 税务频道 >> 税收辞典 >> 税务术语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中央预算固定收入            【字体:
中央预算固定收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2

    包括:消费税,铁道系统、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提高3%税率缴纳的营业税,关税,海关代征进口商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信用杜)所得税。地方各类外贸企业计划内出口退税按1993年地方财政实际负担额计人基数,以后增长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预算级次

  • 下一篇文章: 地方预算固定收入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

  • 文章标题:混合销售收入筹划…

  • 文章标题:固定资产处理的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国…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越南企业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林…

  •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泰…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港企业合…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