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税务教育网 >> 研究频道 >> 涉税会计 >> 文章正文 |
|
|||||
| 先算税后利润再选供应商;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3 | |||||
案例 顺发洗选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洗精煤为主,其主要原材料为原煤。因为冬季煤炭价格暴涨,市场供应紧张。原来的主供货商-国有煤矿A(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A矿)供应的原煤已不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供应部多方联系,终于找来了2家愿意提供原煤的私营煤矿:一家是小规模纳税人(下称B矿),可开具普通发票,进货价513元/吨;另一家是实行定税征收的纳税人(下称C矿),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进货价524.7元/吨,税款由购货方承担,C矿负责办理代开专用发票的相关手续。
两家私营煤矿提供的进货价格是高是低、能否获得与A矿购煤价格相同的收益?由此公司找到了专家,要求专家帮助公司制定进货定价,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解析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精煤含税售价为791元/吨,从A矿购煤含税进价610.2元/吨,每吨原煤可洗0.9吨精煤,人工工资、电费等成本20元/吨,可抵扣进项税2元/吨,不考虑洗精煤过程中形成的焦油、煤泥等副产品收入。假定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公司每销售1吨精煤实现的税后利润为:
税后利润=[791÷(1+13%)-610.2÷(1+13%)÷0.9-0.77-0.33-20]×67%=52.86(元)。
同理,可计算从B矿进货每销售1吨精煤可实现的税后利润为67.74元;从C矿进货每销售1吨精煤可实现的税后利润为83.35元。
从吨煤贡献的税后利润看,从A矿进货为52.86元,从B矿进货为67.74元,从C矿进货为83.35元,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当然是从C矿进货为最佳选择。
推论 一般来说,如果进价完全相同,能索取17%、13%、6%、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的税费总额是依次递增的,相应的税后收益是依次递减的。如果存在进价差异需要选择,用什么价格成交才能够获得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抵扣税率)相同的税后利润,则涉及到价格临界点的计算。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长沙税务培训中心 未经允许 不得复制、镜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路324号 制作开发:长沙税务培训中心网络教育部 邮政编码:4101161 联系电话:0731-2648233 传真号码:0731-2648347 建议使用 IE 5.5 以上 1024*768分辨率浏览 湘ICP备04022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