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中国税务教育网 >> 纳税频道 >> 办税指南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外籍人员房租支出如何列支         ★★★ 【字体:
外籍人员房租支出如何列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问:外籍人员的房租支出可以凭发票税前列支吗?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证才能在税前列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基数自今年3月1日开始提高为2000元,如果我公司3月15日发放2月份的工资,是否可以按照2000元的基数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合理”支出,目前还没有“外籍人员的工资需要办理就业证才能税前列支”的明文规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从2008年3月1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单位3月份发放2月份的工资,可以按2000元计算减除费用。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变化,2008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就是说从2008年3月1日起,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加2800元,总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为4800元。
文章录入:wzl    责任编辑:wz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外企所得税预缴注意费用扣除…

  • 新设立外企特殊税收优惠取消…

  • 财税政策利好 福建民资热投新…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 浅谈税收筹划对提高企业经济…

  •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获批…

  • 中国与新西兰周一正式签署了…

  • 欧盟将对中国空压机征收反倾…

  • 委内瑞拉即将对石油公司征收…

  • 北京举报假发票窝点获得奖金…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