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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的三个误区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 |||||
| 为了使自己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不得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降低其经营成本。税收筹划作为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之一,也就引起了企业经营者的空前关注。不过,由于我国的税收筹划起步较晚,人们对税收筹划缺乏全面的了解,所以在认识上也存在种种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税收筹划是企业自己的事,与税务部门无关。国家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种、税率的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等,希望纳税人能作出积极的回应,而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一种积极回应,这种回应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得以发挥,完善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减少税务稽查频率,提高行政效率,从而降低征税成本。相反,如果不加区分地限制纳税人合法的税收筹划活动,则可能诱发纳税人的偷逃税款行为,也不利于税收执法功能的实现。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特别是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管理和指导,支持、鼓励纳税人的合理税收筹划,而不能作为旁观者,更不能限制。这样税收筹划才能健康发展,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税收筹划是打税法的擦边球,是小动作,主要是想达到企业的避税目的。这种认识目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税收筹划与避税,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其实质确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筹划体现的是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避税则体现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主动安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订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纳税成本,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它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一种阳光产业。避税则不同,它是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进行一些不正常安排,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钻税法的空子,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经营、财务上的变通,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避税明显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随着法治的日益健全,这种做法必将承担越来越大的制裁风险。税收筹划不同于少缴税。一般人都会认为税收筹划等同于节税或少缴税,其实不然。如果某种经营方案可以获得企业利润最大化,即便该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方案仍是最佳经营方案。 第三个误区是认为税收筹划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从表面上看,在一定时间内,税收筹划的确使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但从长远看,税收筹划反而会使国家税款大幅增加。税收筹划会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更加缜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提高。从全局和长远而言,它必然会促进依法纳税社会环境的逐步形成,从而带动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税收筹划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事物,不仅仅是会计记账的事,而应当引起广大纳税人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纳税人来讲,应充分利用好这一资源,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政府部门来讲,给税收筹划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以达到与纳税人一起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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