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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 |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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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7日 国税函发(1998)156号
第一条 为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加强对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管理,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 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按年度实施的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确认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年审对象: (一)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即:从事工业生产,年应税销售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以及从事商业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 (二)上一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 对于上一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年审,由省级税 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 年审内容: 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会计人员的配置与核算状况以及 纳税表现等。 第五条 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 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一)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的),50万元以下; (二)从事工业生产的,30万元以下。 第六条 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限额的,如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亦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一)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 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二)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三)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 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 (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第七条 凡经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 》副本的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附件1)。收缴增值 税专用发票及专用发票领购簿。 第八条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颁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附件2),并在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第九条 年审自每年1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 定。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自开始实施年审前的1个月发布通告,明确年审对象、内 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并附 下列资料供税务机关查验: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的格式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发[1996]13号)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接到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后3 0日内,逐级进行审验,并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作出年审结论。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所辖区域内一般纳税人的分布状况、交通条件等客 观情况,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可灵活采取分片定点、按点巡回或集中办班等年审 形式。 第十五条 年审工作结束后,省级税务机关应于当年7月底前填制《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年审计表》(附件3)上报总局。 第十六条 省级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印模样式:
┏━━━━━━━━━━┱─┬─ ┃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5cm ┣━━━━━━━━━━╃─┴─ ├─── 5cm ───┤
说明:印章长5cm,宽1.5cm,印色为红色。
附件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样式:
┌─────────────────┐ ┌─────────────────┐ │ │ │ │ │ │ │ 纳 税 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开 户 银 行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资 格 证 书 │ │ 开 户 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经 济 性 质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所 属 行 业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经 营 范 围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 │ │ ××国家税务局印制 │ │ │ │ │ │ 办税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封面) (正本左页)
┌─────────────────┐ ┌─────────────────┐ │ 年 审 纪 录 │ │ │ ├──┬────┬────┬────┤ │ │ │年度│年审结论│年审机关│年审日期│ │ 须 知 │ ├──┼────┼────┼────┤ │ ________ │ │ │ │ │ │ │ │ │ │ │ │ │ │ 1.本证书由国税部门制发, │ │ │ │ │ │ │ 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应 │ │ │ │ │ │ │ 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损 │ │ │ │ │ │ │ 毁。如有遗失,立即报国家税务 │ ├──┼────┼────┼────┤ │ 征收机关。 │ │ │ │ │ │ │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本 │ │ │ │ │ │ │ 证书办理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 │ │ │ │ │ │ │ 发票等有关增值税事宜。 │ │ │ │ │ │ │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 │ │ │ │ │ │ │ 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同时 │ ├──┼────┼────┼────┤ │ 办理本证书的变更或缴销手续。 │ │ │ │ │ │ │ 4.本证书每三年换发一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本右页) (封底)
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项 目 │ 工 业 │ 商 业 │ 合 计 数 │ ├────┬──────┼──────┼──────┼──────┤ │ │总户数 │ │ │ │ │一般纳税├──────┼──────┼──────┼──────┤ │ │新开户 │ │ │ │ │人 户 数├──────┼──────┼──────┼──────┤ │ │标准以下户数│ │ │ │ ├────┼──────┼──────┼──────┼──────┤ │参 加 年│新开户 │ │ │ │ │ ├──────┼──────┼──────┼──────┤ │审 户 数│标准以下户数│ │ │ │ ├────┼──────┼──────┼──────┼──────┤ │ │新开户 │ │ │ │ │取消一般├──────┼──────┼──────┼──────┤ │纳税人资│标准以下户数│ │ │ │ │格 户 数├──────┼──────┼──────┼──────┤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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