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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            【字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9
 

1998年3月17日 国税函发(1998)156号

 

  第一条 为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加强对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管理,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

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按年度实施的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确认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年审对象:

  (一)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即:从事工业生产,年应税销售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以及从事商业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

  (二)上一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

  对于上一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年审,由省级税

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 年审内容:

  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会计人员的配置与核算状况以及

纳税表现等。

  第五条 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

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一)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的),50万元以下;

  (二)从事工业生产的,30万元以下。

  第六条 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限额的,如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亦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一)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

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二)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三)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

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

  (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第七条 凡经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

》副本的首页右上方加盖“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附件1)。收缴增值

税专用发票及专用发票领购簿。

  第八条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企业,颁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附件2),并在证书及发票领购簿上加贴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

  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第九条 年审自每年1月开始至5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

定。

  第十条 税务机关应自开始实施年审前的1个月发布通告,明确年审对象、内

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并附

下列资料供税务机关查验: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的格式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发[1996]13号)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接到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后3

0日内,逐级进行审验,并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作出年审结论。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所辖区域内一般纳税人的分布状况、交通条件等客

观情况,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可灵活采取分片定点、按点巡回或集中办班等年审

形式。

  第十五条 年审工作结束后,省级税务机关应于当年7月底前填制《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年审计表》(附件3)上报总局。

  第十六条 省级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印模样式:

 

┏━━━━━━━━━━┱─┬─

┃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5cm

┣━━━━━━━━━━╃─┴─

├─── 5cm ───┤

 

  说明:印章长5cm,宽1.5cm,印色为红色。

 

附件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样式:

 

┌─────────────────┐ ┌─────────────────┐

│ │ │ │

│ │ │ 纳 税 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开 户 银 行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资 格 证 书 │ │ 开 户 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经 济 性 质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所 属 行 业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经 营 范 围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联 系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 │

│ ××国家税务局印制 │ │ │

│ │ │ 办税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封面) (正本左页)

 

┌─────────────────┐ ┌─────────────────┐

│ 年 审 纪 录 │ │ │

├──┬────┬────┬────┤ │ │

│年度│年审结论│年审机关│年审日期│ │ 须  知 │

├──┼────┼────┼────┤ │ ________ │

│ │ │ │ │ │ │

│ │ │ │ │ │   1.本证书由国税部门制发, │

│ │ │ │ │ │ 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应 │

│ │ │ │ │ │ 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损 │

│ │ │ │ │ │ 毁。如有遗失,立即报国家税务 │

├──┼────┼────┼────┤ │ 征收机关。 │

│ │ │ │ │ │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本 │

│ │ │ │ │ │ 证书办理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 │

│ │ │ │ │ │ 发票等有关增值税事宜。 │

│ │ │ │ │ │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 │

│ │ │ │ │ │ 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同时 │

├──┼────┼────┼────┤ │ 办理本证书的变更或缴销手续。 │

│ │ │ │ │ │   4.本证书每三年换发一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正本右页) (封底)

 

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项  目  │ 工  业 │ 商  业 │ 合 计 数 │

├────┬──────┼──────┼──────┼──────┤

│ │总户数 │ │ │ │

│一般纳税├──────┼──────┼──────┼──────┤

│ │新开户 │ │ │ │

│人 户 数├──────┼──────┼──────┼──────┤

│ │标准以下户数│ │ │ │

├────┼──────┼──────┼──────┼──────┤

│参 加 年│新开户 │ │ │ │

│ ├──────┼──────┼──────┼──────┤

│审 户 数│标准以下户数│ │ │ │

├────┼──────┼──────┼──────┼──────┤

│ │新开户 │ │ │ │

│取消一般├──────┼──────┼──────┼──────┤

│纳税人资│标准以下户数│ │ │ │

│格 户 数├──────┼──────┼──────┼──────┤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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