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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号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1 | |||||
| 2005-03-29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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